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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我是一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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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4章 聚众斗殴案的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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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四章:聚众斗殴案的定夺

清晨,城市在喧嚣中逐渐苏醒,赵桐权如往常一样,提前抵达法院,准备迎接新一天的工作挑战。今天,他将主审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这起案件发生在当地一家大型商场外,涉及人数众多,不仅造成了人员伤亡,还在社会上引发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备受关注。 步入法庭,赵桐权注意到旁听席上坐满了人,有受害者的家属,他们脸上写满了悲痛与愤怒;也有一些关心社会治安的市民,大家都希望看到公正的裁决。原告席上,检察官正专注地整理着卷宗,表情严肃;被告席前,站着六名被告,分别是刘强、王力、张宇、陈飞、李军和王虎。他们神色各异,有的垂头丧气,有的则仍带着一丝不羁。 “现在开庭。”赵桐权的声音在法庭内清晰响起,全场顿时安静下来。“请书记员核实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书记员迅速进行核实,随后赵桐权宣布:“传被告人到庭。本庭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刘强等六人聚众斗殴一案,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站起身,声音洪亮地宣读起诉书:“被告人刘强、王力、张宇、陈飞、李军和王虎,于[案发日期]傍晚,在本市[商场名称]外,因琐事与另一伙人发生冲突。随后,刘强等人纠集多人,与对方展开斗殴。在斗殴过程中,双方使用了棍棒、刀具等器械,场面极其混乱。此次斗殴造成多人受伤,其中两人重伤,多人轻伤。经鉴定,伤者的伤情均构成不同程度的伤残。被告人刘强等六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聚众斗殴罪,依法提起公诉,请法庭依法惩处。” 赵桐权一边听着起诉书,一边在脑海中迅速检索重生记忆中关于聚众斗殴罪的法律条文及相关案例。聚众斗殴罪的判定,关键在于是否存在聚众的行为、是否有斗殴的故意以及是否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等方面。 “下面请公诉人举证,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赵桐权说道。 公诉人有条不紊地开始举证。首先,呈上了现场的监控录像资料,录像清晰地记录了案发时商场外的混乱场景,双方人员手持器械相互攻击,其中刘强等人的身影在画面中十分醒目。“法官大人,从监控录像中可以清楚看到,被告人刘强等人率先纠集人员,主动挑起事端,与对方展开激烈斗殴,整个过程持续了数分钟之久。” 接着,公诉人出示了医院的诊断证明和伤情鉴定报告。“这些材料证明,在此次斗殴事件中,有两名伤者伤势严重,构成重伤二级,另有多名伤者构成轻伤。这些伤情都是由被告人的暴力行为直接导致的。” 此外,公诉人还提交了多位证人的证言,包括商场的工作人员、路过的行人以及参与斗殴的其他人员。一位商场工作人员在证言中说道:“我看到这伙人突然就打起来了,拿着棍子和刀,打得很凶,好多人都受伤了,现场一片混乱,太可怕了。”这些证人证言从不同角度还原了案件发生的经过,进一步证实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赵桐权仔细查看每一份证据,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已经较为完整地勾勒出了案件的全貌。但他深知,必须给予被告充分的辩护权利,确保司法的公正与严谨。 “请被告人对公诉人的指控进行陈述和辩解。”赵桐权说道。 刘强率先开口,他微微抬起头,脸上带着一丝不甘:“法官大人,我们当时确实和对方发生了冲突,但我们没想过要聚众斗殴。是对方先挑衅的,我们只是想理论一下,结果说着说着就打起来了。而且,我们也没有指使别人来帮忙,那些人都是碰巧路过的朋友,看到我们有麻烦就过来帮忙了。” 王力也附和道:“对呀,法官,我们真不是故意要把事情闹这么大的。我们都知道错了,当时就是一时冲动。” 其他几名被告人也纷纷表示自己并非蓄意聚众斗殴,只是在冲突中没能控制住局面。 赵桐权目光锐利地看着他们,问道:“被告人称是对方先挑衅,且并非蓄意聚众,但从监控录像和证人证言来看,你们一方有明显的纠集人员、主动攻击的行为,对此你们如何解释?而且,在斗殴过程中使用棍棒、刀具等器械,造成多人重伤、轻伤的严重后果,这难道不是你们故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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