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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硬核解读资治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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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9章 汉纪四十四 孝顺皇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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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也”。最终左雄认错:“是吾之过也!”这场争执的意义远超个人恩怨——它彰显了部分士大夫对“选官标准”的坚守:即便是“武猛”,也不能突破“清廉”底线,制度的严肃性不容妥协。

然而,士大夫的“制度洁癖”在现实面前屡屡碰壁。左雄、周举的“公义之争”只是个案,更多时候,选官标准被权贵践踏(如梁冀杀吕放后仍稳坐河南尹);李固的边疆良策虽被采纳,却无法推广到全国(因地方官选拔权仍在权贵手中)。更根本的困境在于:士大夫缺乏独立的权力基础,只能依附皇权或外戚,而皇权早已被宦官、外戚裹挟,他们的抗争如同“以卵击石”。

灾异与反思:天谴警示的失效

这一时期仍有地震(京师、金城、陇西)、日食等灾异,但朝廷的反应越来越麻木。永和二年四月京师地震后,仅以“山阳君宋娥案”作为“回应天谴”的象征性动作;三年连续地震,竟无任何改革举措。这标志着“天人感应”思想的政治约束力在减弱——当权贵们发现“天谴”不会直接威胁自身利益,便不再伪装“悔过”,灾异最终沦为史书上的平淡记载,失去了推动改革的功能。

结语:妥协与侥幸下的衰亡惯性

永和二至三年的历史,揭示了东汉衰亡的深层逻辑:王朝并非没有“破局之策”(如李固的边疆方案、李进的安抚策略),也不缺“守义之士”(如左雄、周举、良贺),但制度性的腐败已让“正确的选择”成为偶然,“错误的决策”成为常态。

梁商对宦官的妥协、顺帝对权贵的纵容、士大夫抗争的孤立无援,共同构成了“衰亡惯性”:即便局部问题能靠个别能吏暂时解决,整体的权力结构却在持续溃烂。象林蛮的平定靠李固、祝良的智慧,武陵的安定靠李进的治理,但这些都无法改变“宦官卖官、外戚擅权”的底色。

当“个案的清明”无法扭转“制度的浑浊”,东汉的灭亡便只是时间问题。永和三年的暂时平静,不过是更大风暴来临前的短暂喘息——梁冀的野心正在膨胀,宦官的怨恨正在积累,而士大夫的力量,已在一次次妥协中消耗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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