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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榴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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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1章 “油阎罗”伏诛十日后—法理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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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民国二十三年,小满,“油阎罗”伏诛十日后

地点: 苏州河马家浜镇及其周边乡村的祠堂、乡约所、新设立的“莲记”民事调解处与简易公堂、黄榴莲分舵“拔舌桩”刑房、马家浜“积善堂”与“法华寺”偏院

人物:

· 黄榴莲 - 斧头帮第八把手,苏州河下游霸主,已基本掌控马家浜经济民生,开始尝试建立一套属于自己的“规矩”与“法度”,以取代旧有的宗族势力和混乱的民间仲裁。

· 浪里白 - 黄榴莲麾下第一暗探与水战高手,职责范围扩展至地面治安与特殊侦察。

· 影子 - 黄榴莲的情报头子,监控网络深入市井乡野的纠纷与诉讼。

· 笑面虎 - 马家浜“马左浜合作互助会”第四十三把手,前讼棍兼假官差,绰号“阎罗笔”,精于律法条文(尤其是歪解)、伪造契约、构陷罪名、勾结胥吏、操控民间诉讼,其手下多为落魄文人、滑吏、地痞,以及冒充官差的“黑衣队”,行事阴险,以“法”为刀,杀人不见血。

· 铁嘴鸡 - 笑面虎心腹,状师,巧舌如簧,擅于颠倒是非、煽动乡情、操控公论。

· 锁喉签 - 笑面虎麾下“黑衣队”头目,擅使铁尺与锁链,精通抓捕、逼供之技,心狠手辣。

第一章:法理夺命

小满时节,谷物渐熟,民间纠纷也随之增多。黄榴莲在马家浜的权威日益稳固,开始尝试建立新的秩序,而这恰恰触动了另一股隐形的、以“法理”和“人情”为外衣的黑暗势力。“阎罗笔”笑面虎,这个长期把持马家浜民间诉讼、黑白两道通吃的讼棍头子,无法容忍黄榴莲设立“调解处”、颁布“新规”,这等于砸了他“代写状纸、包打官司”的饭碗,更威胁到他借诉讼敛财、操控乡里的根本。他的报复,不再局限于暴力破坏,而是更阴险地利用“规矩”本身,釜底抽薪。

攻击如同无形的网罗,同时罩向黄榴莲试图树立权威的两处“法理”与“秩序”象征:

1. 新设立的“莲记”民事调解处兼简易公堂(位于镇中心,旨在快速处理民间纠纷,树立“莲记”公正形象):

· 诬告风潮:短时间内,调解处接连收到数起针对“莲记”名下产业或与黄榴莲关系密切人物的“诉讼”或“举报”。例如,状告“莲记”赈济粥棚施放霉米致人腹泻(实为当事人自身饮食不洁)、举报与“莲记”合作的工匠行会强征“孝敬钱”(实为自愿缴纳的行业互助金)、控告“靖水队”巡逻时敲诈商户(纯属子虚乌有)。每份状纸都写得看似有理有据,附有“证人”画押,并由“铁嘴鸡”之流在民间散布舆论,闹得沸沸扬扬。

· 证人反水:调解处传唤的几名关键“证人”,在过堂前夜不是突然“暴病”就是“意外受伤”,无法到庭,或者到庭后翻供,语焉不详,导致案件审理陷入僵局,反让“莲记”落下“威逼证人”的口实。

· 假官差搅局:数次开庭时,有自称“县衙公差”的“黑衣队”人员突然闯入,以“案情重大,需提解县衙”或“接到匿名举报,前来核查”为由,强行打断审理,带走关键人或物证,搞得乌烟瘴气,严重损害调解处的权威与公信力。

2. 黄榴莲授意、由几位乡老牵头修订的《马家浜乡约民规》草案(试图将他的部分规矩合法化、条文化):

· 草案被篡:正在几个乡绅和宗族中传阅讨论的草案副本,其中关键几条关于“禁止私设公堂、操纵诉讼”、“规范民间借贷利息”、“明确田土水利纠纷裁定权归‘莲记’调解处”的条款,被人巧妙篡改,意思变得模糊不清甚至自相矛盾,引发乡绅间的激烈争吵和质疑,草案推行严重受阻。

· 乡老遇袭:两位最支持新规、德高望重的老秀才,先后在夜间回家的路上遭蒙面人棍棒袭击,虽未致命,但受伤不轻,吓得其他乡老噤若寒蝉,不敢再积极推动。

· 流言中伤:市井间流传,称黄榴莲修订乡约实为“变相加税”、“欲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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