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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我是一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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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7章 宝马盗窃案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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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七章:宝马盗窃案的审判

晨曦透过窗户,洒在赵桐权的办公桌上,他正专注地审阅着一起盗窃宝马小车案件的卷宗。这起案件发生在繁华市区的高档小区外,被盗车辆为一辆价值不菲的宝马轿车,车主是一位知名企业的高管。案件性质恶劣,引发了公众对社会治安的担忧,赵桐权深感责任重大。凭借重生记忆,他对相关法律条文和类似案例了如指掌,决心为这起案件寻求公正的裁决。 临近开庭,赵桐权整理好着装,步入法庭。法庭内气氛严肃,旁听席上坐满了关注此案的民众,其中不乏小区居民和媒体记者。原告席上,宝马车主林先生一脸焦急与愤怒,身旁的律师正轻声安慰他。被告席上,站着两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是王二和张三。王二神色慌张,眼神飘忽不定;张三则故作镇定,但紧握的双拳暴露了他内心的紧张。 “现在开庭。”赵桐权的声音坚定有力,在法庭内回荡。“请书记员核实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书记员核实完毕后,赵桐权宣布:“传被告人到庭。本庭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王二、张三涉嫌盗窃宝马小车一案,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站起身,神情严肃地宣读起诉书:“被告人王二、张三,经事先预谋,于[案发日期]凌晨,潜入本市[小区名称]外停车场。二人通过技术手段破解了被害人林先生的宝马轿车防盗系统,将车辆盗走。经专业机构评估,被盗宝马轿车价值人民币[X]万元。被告人王二、张三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请法庭依法惩处。” 赵桐权一边聆听起诉书,一边在脑海中迅速梳理关于盗窃罪的法律要点。盗窃罪的判定,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且盗窃数额是量刑的重要依据。 “下面请公诉人举证,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赵桐权说道。 公诉人有条不紊地开始举证。首先呈上的是停车场的监控录像,画面清晰地显示,在案发凌晨时分,王二和张三鬼鬼祟祟地来到宝马车旁,四处张望后,其中一人用工具撬开了车门,随后两人进入车内,不久后将车启动并驶离停车场。“法官大人,从监控录像可以明确看到,被告人王二和张三具有明显的盗窃故意,且实施了盗窃行为。” 接着,公诉人出示了警方在追踪被盗车辆过程中获取的线索和证据。“警方通过车辆定位系统追踪到被盗车辆,并在[具体地点]将两名被告人抓获,当场查获被盗宝马轿车。此外,在被告人的住所搜出了作案工具,包括用于破解车辆防盗系统的专业设备。” 同时,公诉人还提交了宝马车的购买发票、车辆行驶证以及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价值鉴定报告,以证明被盗车辆的价值。“这些证据充分证明,被盗宝马轿车价值人民币[X]万元,被告人的盗窃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赵桐权仔细查看了每一份证据,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被告人的盗窃行为。但他深知,必须给予被告充分的辩护权利,确保司法公正。 “请被告人对公诉人的指控进行陈述和辩解。”赵桐权说道。 王二率先开口,声音颤抖地说:“法官大人,我……我是被张三骗的,他说只是想开着车出去玩玩,很快就还回去,我不知道这是盗窃啊。而且我家里穷,我还有生病的老母亲要照顾,我真不是故意要偷车的。” 张三则狡辩道:“法官,我们一开始确实只是想借车开一下,没想到后来被警察追,就慌了。我们没打算长期占有这辆车,这不算盗窃吧。” 赵桐权目光犀利地看着他们,问道:“被告人称只是借车,但从监控录像和相关证据来看,你们事先有预谋,使用专业工具撬开车辆,在警方追捕过程中仍继续逃窜,这难道能称之为借车?而且,你们对车辆价值有明确认知,却仍实施该行为,还试图逃避法律制裁,如何解释?” 王二和张三低下头,无言以对。 “下面进入质证环节,请双方就对方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赵桐权说道。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站了起来,清了清嗓子说道:“公诉人所提交的监控录像,画面清晰度有限,不能完全看清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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