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六章:放火烧山案的裁决
清晨,薄雾还未完全散去,赵桐权已经来到了法院。今天,他要审理一起性质恶劣的放火烧山案件。这起案件发生在市郊的一片山林,大火肆虐了数百亩林地,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生态破坏,还对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由于案件影响重大,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赵桐权走进法庭,看到旁听席上坐满了人,有当地的居民,他们对山林有着深厚的感情,对这场火灾痛心疾首;还有一些环保组织的代表,他们关注着生态环境的保护;媒体记者们也早早架好了设备,准备第一时间报道案件的审理结果。原告席上,坐着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检察官,表情严肃,身旁堆满了厚厚的卷宗。被告席上,站着案件的被告人李富贵,他神情紧张,低着头,不敢与任何人对视。 “现在开庭。”赵桐权的声音在法庭内响起,庄重而威严。“请书记员核实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书记员逐一核实后,赵桐权宣布:“传被告人到庭。本庭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李富贵涉嫌放火烧山一案,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站起身,声音洪亮地宣读起诉书:“被告人李富贵,于[案发日期]下午,在本市市郊[山林具体位置]附近务农时,为了开垦荒地,在未采取任何防火措施的情况下,擅自点燃了荒地上的杂草。由于当日风力较大,火势迅速蔓延至周边山林,引发森林火灾。虽经消防部门和当地居民全力扑救,但仍烧毁了山林面积达[X]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X]万元,包括林木资源损失、灭火费用等。被告人李富贵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失火罪,依法提起公诉,请法庭依法惩处。” 赵桐权一边听着起诉书,一边在脑海中迅速回顾着重生记忆中关于失火罪的法律条款和类似案例。失火罪的判定,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发火灾,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 “下面请公诉人举证,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赵桐权说道。 公诉人有条不紊地向法庭呈上证据。首先是现场勘查笔录和照片,照片上显示着被大火烧过的山林一片焦黑,树木被烧成木炭,地面满是灰烬。“法官大人,从现场勘查情况来看,起火点位于被告人务农的荒地,火势由荒地向山林蔓延,周边有明显的燃烧痕迹,且在现场发现了残留的未燃尽杂草和火源相关物品。” 接着,公诉人出示了多位证人的证言。一位附近的村民作证说:“那天我看到李富贵在荒地那点火,当时风很大,我还喊他注意点,别烧起来了,结果没一会儿就看到山林着火了。”还有参与灭火的消防队员也证实了火灾的严重性和蔓延情况。 此外,公诉人还提交了由专业林业部门出具的损失评估报告,详细说明了被烧毁山林的面积、林木种类、经济价值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这份报告充分证明了此次火灾所造成的巨大损失,无论是直接的经济损失,还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都极其严重。” 赵桐权仔细查看了每一份证据,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清晰地呈现出案件的全貌。但他深知,必须给予被告充分的辩解机会,确保司法公正。 “请被告人对公诉人的指控进行陈述和辩解。”赵桐权说道。 李富贵缓缓抬起头,眼中满是懊悔,声音颤抖地说道:“法官大人,我真不是故意要放火烧山的。我就是想着把荒地上的草烧了,能种点庄稼。我也知道点火可能会有危险,但是那天风突然变大了,我根本来不及阻止火势蔓延。我当时吓坏了,也赶紧跟着一起灭火。我真的知道错了,我愿意承担责任,但是我家里穷,实在赔不起这么多钱啊。” 赵桐权目光严肃地看着李富贵,问道:“被告人称不是故意放火烧山,但你作为成年人,应当预见在山林附近点火的危险性,为何在未采取任何防火措施的情况下就擅自点火?而且,火灾造成了如此严重的后果,你是否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 李富贵低下头,沉默了一会儿,说道:“法官大人,我知道错了。我就是一时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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