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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我是一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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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9章 商标侵权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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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九章:商标侵权案的判决

在这庄严的法庭之上,气氛凝重得如同暴风雨来临前夕。原告席上,鸿耀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强,一脸愤慨,身旁的律师正小声地与他交流,时不时看向被告席,眼神中充满了敌意。被告席那边,创锐电子公司的负责人王涛,面色有些紧张,但强装镇定,双手不自觉地在膝盖上搓动着。 赵桐权端坐在法官席上,目光沉稳地扫视着整个法庭。重生后的他,对于各类商业法规以及曾经发生过的类似案件都了如指掌。这起因商标侵权引发的商业纠纷案件,看似复杂,但在他眼中,却有着清晰的脉络。 案件的起因是鸿耀科技公司声称创锐电子公司所生产的一款智能手环,在外观设计以及商标标识上与他们公司的一款畅销产品极为相似,严重误导了消费者,造成了他们公司巨大的经济损失。鸿耀科技要求创锐电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一千万元。 “现在,请原告陈述案件事实及诉讼请求。”赵桐权的声音在法庭内回荡,清晰而有力。 林强站起身来,清了清嗓子,说道:“尊敬的法官大人,我们鸿耀科技一直致力于智能穿戴设备的研发与生产。我们公司于三年前推出了这款‘星耀’智能手环,凭借独特的设计和卓越的功能,迅速在市场上打开了局面,深受消费者喜爱。然而,就在半年前,我们发现创锐电子推出了一款名为‘闪耀’的智能手环,无论是手环的外观造型,还是商标的字体、颜色搭配,都与我们的‘星耀’极为相似。这导致很多消费者误以为‘闪耀’就是我们‘星耀’的新款,纷纷购买。但实际上,创锐电子的产品在质量和性能上与我们相差甚远,这使得我们公司的声誉受损,销量大幅下滑。因此,我们要求创锐电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我们一千万元的经济损失。” 说完,林强向法庭提交了一系列证据,包括“星耀”智能手环的设计图纸、销售数据、市场调研报告以及与“闪耀”智能手环的对比图片等。 赵桐权仔细翻阅着这些证据,心中暗自思量。从这些证据来看,鸿耀科技的指控并非空穴来风。但他深知,不能仅仅凭借这些就轻易下结论。 “请被告针对原告的陈述进行答辩。”赵桐权说道。 王涛站了起来,脸上挤出一丝笑容,说道:“法官大人,我们创锐电子一直秉持着合法经营的原则。我们承认,‘闪耀’智能手环与‘星耀’智能手环在某些方面确实存在相似之处,但这绝非我们故意为之。我们公司在研发‘闪耀’智能手环时,有自己独立的设计团队和研发流程。我们的设计理念是打造一款性价比高、适合大众消费的智能手环,与鸿耀科技所针对的高端市场定位完全不同。而且,我们的商标也是经过正规注册的,不存在侵权行为。至于鸿耀科技所说的经济损失,我们认为这与我们并无直接关系。市场竞争本就激烈,他们销量下滑可能是自身经营策略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 随后,王涛也向法庭提交了创锐电子公司关于“闪耀”智能手环的研发资料、商标注册文件以及销售数据等证据。 赵桐权看着双方提交的证据,陷入了沉思。重生前,他虽然没有直接接触过这起案件,但对于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定标准却十分熟悉。他深知,商标侵权的判定不仅仅要看商标和外观的相似程度,还要考虑市场混淆的可能性、双方产品的市场定位、消费者的认知等多个因素。 “下面请双方就证据进行质证。”赵桐权说道。 原告律师首先发难:“被告所提交的研发资料,无法证明其设计的独立性。从时间上看,我们的‘星耀’已经推出三年,而被告的‘闪耀’在半年前才上市,很明显是在模仿我们。而且,虽然被告的商标是注册的,但商标的字体、颜色与我们的极为相似,这足以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被告律师则反驳道:“原告仅凭时间先后就断定我们模仿,这是不合理的。市场上类似产品众多,不能因为我们产品推出时间晚就认定侵权。关于商标,虽然外观有相似之处,但读音、含义完全不同,消费者在购买时稍加注意就能区分,不存在混淆的可能。而且,我们的产品定位是中低端市场,与原告的高端市场有明显区别,针对的消费群体也不一样。” 双方你来我往,争论得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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