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七章:房屋租赁纠葛的公正化解
市中院的法庭内,气氛略显剑拔弩张。旁听席上坐着一些关注房地产租赁市场的人士,有房产中介、房东协会代表以及一些潜在的租客,他们都想从这起案件中获取有关房屋租赁法律规范的经验教训。原告席上,是房东林先生,一位年逾五十的中年人,他眉头紧皱,脸上带着气愤与无奈。被告席上,是年轻的租客陈女士,她神情紧张,眼中透露出一丝委屈。 赵桐权翻开卷宗,重生的记忆如影随形。上一世,这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件由于双方各执一词,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存在巨大差异,且在房屋损坏情况的认定上缺乏明确标准,导致判决虽然明确了责任,但双方均对结果不满,矛盾进一步激化,给双方都带来了极大的困扰,也给租赁市场的和谐氛围蒙上了一层阴影。这一次,赵桐权决心凭借重生记忆,细致剖析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平原则,做出既能彰显法律公正又能化解双方矛盾的判决。 “传原告林先生陈述。”赵桐权的声音在安静的法庭内响起,沉稳而有力。 林先生站起身,整理了一下衣角,说道:“法官,我把房子租给陈女士,合同约定得清清楚楚,她要爱护房屋设施,按时缴纳房租。刚开始几个月还挺正常的,可后来她就开始拖欠房租,催了好几次才给。而且,等她租期到了,我去收房的时候,发现房子被弄得乱七八糟,墙面被涂画,地板也有多处损坏,卫生间的马桶还漏水。这些维修起来可得花不少钱呢。我要求她赔偿房屋损坏的费用,可她却不肯承认是她弄的,还说这些本来就是房子的问题。”林先生越说越激动,声音也不自觉地提高了几分。 赵桐权看向被告席,目光平和却带着审视:“被告人陈女士,对于原告的陈述,你有什么要说的?” 陈女士微微咬了咬嘴唇,说道:“法官,我承认确实拖欠了房租,那是因为我工作上遇到了一些困难,资金周转不过来,但我后来也都补上了。至于房屋损坏,墙面的涂画是我朋友来家里玩的时候不小心弄的,我愿意承担一部分责任。可地板和马桶本来就是老化损坏的,我刚搬进去的时候就有问题,只是当时没太在意。而且,林先生收房的时候态度特别不好,一进门就指责我把房子弄坏了,根本不给我解释的机会。” 赵桐权微微点头,说道:“双方对于事件经过都有自己的说法,接下来,本庭将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 林先生率先提交了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损坏的照片以及维修预算清单作为证据。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租客应爱护房屋设施,若有损坏需照价赔偿;照片清晰地展示了墙面的涂画、地板的损坏以及马桶漏水的情况;维修预算清单详细列出了修复这些损坏所需的费用。 陈女士则提交了一段自己刚搬入房屋时拍摄的视频,视频中地板和马桶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她还提供了与林先生沟通房租延迟缴纳的聊天记录,显示林先生当时虽然同意了延迟,但言语中带有不满。 赵桐权仔细查看了双方提交的证据,陷入了沉思。从证据来看,陈女士确实对房屋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坏,如墙面涂画,但地板和马桶的损坏情况较为复杂,难以简单判定责任归属。 这时,林先生补充道:“法官,我这房子之前一直租给很爱惜房子的租客,从来没出现过这种情况。而且,陈女士在租住期间,经常带很多朋友来聚会,肯定是他们把房子搞坏的。” 陈女士急忙反驳:“我带朋友来聚会是正常社交活动,而且我也没想到会发生这些事。再说了,房子本身就有问题,不能全怪我。” 赵桐权思索片刻后说道:“根据《民法典》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同时,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赵桐权顿了顿,继续说道:“在本案中,陈女士作为承租人,对墙面涂画导致房屋损坏,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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