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一章:故意伤害案的公正裁决
清晨,城市在朝阳的映照下逐渐苏醒,赵桐权像往常一样早早来到法院。今天,他要审理一起备受关注的故意伤害案件。这起案件发生在繁华市区的一家酒吧外,受害者李明被多名嫌疑人围殴致重伤,案件性质恶劣,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走进法庭,赵桐权看到原告席上坐着李明的家属,他们面容憔悴,眼神中满是悲痛与期待。李明的母亲时不时用手帕擦拭眼角的泪水,父亲则紧紧握着拳头,脸上写满了愤怒。被告席上,站着三名嫌疑人,分别是王强、刘刚和陈亮。他们低着头,神情紧张,偶尔偷偷抬眼观察法庭内的动静。 “现在开庭。”赵桐权的声音在法庭内响起,瞬间让整个法庭安静下来。“请书记员核实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书记员逐一核实后,赵桐权宣布:“传被告人到庭。本案由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站起身,表情严肃地宣读起诉书:“被告人王强、刘刚、陈亮,于[具体日期]晚,在[酒吧名称]外,因琐事与被害人李明发生口角,随后三人对李明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李明身体多处骨折,头部遭受重创,构成重伤二级。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提起公诉,请法庭依法惩处。” 赵桐权仔细聆听着起诉书内容,重生记忆中关于故意伤害罪的法律条款和类似案例一一浮现。故意伤害案件的判定,关键在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伤害行为与伤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案件发生的具体情节等因素。 “下面由被害人陈述案件经过。”赵桐权说道。 由于李明重伤未愈,无法到庭,由其代理人进行陈述:“法官大人,当晚李明和朋友在酒吧聚会,结束后准备离开。这时,被告人王强等人不知为何突然挑衅,双方发生了几句口角。没想到,王强他们二话不说就动手打人。刘刚和陈亮也跟着一起围殴李明。李明根本没有还手之力,被打得倒在地上。他们还不停地踢踹李明的头部和身体,直到有人报警,他们才匆匆逃离现场。李明被紧急送往医院,经过多次手术,至今仍在康复中,但身体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 随后,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伤情鉴定报告等证据,以证明李明所遭受的伤害程度。 赵桐权翻阅着这些证据,看到那些触目惊心的诊断记录,心中不禁对被告人的行为感到愤慨。但作为法官,他必须保持冷静和公正,依据法律和事实做出判断。 “请被告人对指控进行陈述和辩解。”赵桐权说道。 王强率先开口,声音有些颤抖:“法官大人,我们当时确实和李明发生了冲突,但我们没想过要把他打成重伤。只是大家喝了点酒,情绪比较激动,动手的时候没控制好力度。而且,是李明先挑衅我们的,我们是出于自卫才动手的。” 刘刚也附和道:“对,我们真不是故意要重伤他的。当时场面有点混乱,我们没想到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 陈亮则低着头,小声说道:“我知道错了,我当时就是跟着他们一起,没意识到事情会变得这么糟糕。” 听到被告人的辩解,李明的家属情绪激动起来,李明的母亲哭喊道:“你们这是狡辩!明明是你们主动打人,怎么能说是自卫!” 赵桐权严肃地说道:“请家属保持冷静,遵守法庭秩序。”然后看向被告人,继续问道:“被告人称是被害人先挑衅且出于自卫,有何证据证明?” 王强等人面面相觑,支支吾吾地说不出话来。 “公诉人有无相关证据反驳被告人的辩解?”赵桐权问道。 公诉人站起身,说道:“法官大人,根据现场监控视频以及多位证人的证言,当晚是被告人王强等人主动挑起事端,对被害人李明进行无端殴打。不存在被害人挑衅以及被告人自卫的情况。而且,从被告人的殴打行为来看,手段较为恶劣,持续时间较长,足以证明其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 随后,公诉人向法庭展示了现场监控视频和证人证言。视频中,清晰地显示王强等人主动冲向李明,对其拳打脚踢,李明一直在躲避和反抗,但根本无法抵挡三人的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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