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德九年秋,汴梁府衙外的公告栏前围得水泄不通。新张贴的《周律通俗案例集》被百姓们层层围住,识字的乡绅正逐字逐句地念着,不识字的百姓踮着脚尖听,时不时发出恍然大悟的惊叹。“原来夫妻和离是这么回事!”“邻里争宅基地,官府是按这个规矩判啊!”议论声此起彼伏,连府衙的差役都笑着说:“自打这通俗律法出来,咱们府衙的官司都少了三成。”
这一切,都源于柴荣半个月前的一道诏令。此前,后周推行的《周律》虽完备,但条文晦涩难懂,满是“徒三年”“流二千里”之类的专业术语,百姓大多看不懂,遇到纠纷要么忍气吞声,要么私自动手,反而引发更多事端。有一次,柴荣微服私访,撞见两个农户为了半亩水田争执不休,甚至动了锄头,追问之下才知,两人都不清楚地界纠纷该如何判定,只觉得自己占理。
回宫后,柴荣当即召来范质等大臣,提出编撰通俗律法的想法:“律法不是写给官员看的,是要让百姓懂、让百姓守。朕要你们把与百姓生活相关的条款,都编成大白话、小故事,让田间老农、市井妇孺都能听明白。”
大臣们起初有些犯难,毕竟“律法神圣”,改成通俗语言恐失威严。柴荣却反驳道:“百姓懂法,才会守法;百姓守法,社会才会安定。威严不在文字晦涩,而在公正执行。”他亲自拟定编撰方向,要求重点围绕婚姻、邻里、财产、农桑等百姓最关心的领域,每条律法都配一个真实案例,再附上“判案理由”和“避祸提醒”。
翰林院的文官们加班加点,耗时十日编成了《周律通俗案例集》。书中没有晦涩条文,全是“张三李四”的小故事:有“王二偷邻居家粮食,被判赔偿三倍并服劳役”的盗窃案,有“张三家和李四家宅基地纠纷,按祖传地契划定界限”的地界案,还有“夫妻感情不和,官府调解无效后准予和离”的婚姻案。每个故事结尾都加了一句顺口溜,比如“偷鸡摸狗不可为,赔偿劳役吃大亏”“地契为证辨是非,邻里和睦万事兴”。
柴荣看过初稿后,又亲自修改了几处,把“徒三年”改成“坐牢三年”,把“流二千里”改成“发配到两千里外劳作”,还特意加了“遇到纠纷先找调解官,不可私斗”的提醒。随后,他下旨将案例集印刷万余册,发放至全国州县,要求乡绅、学官、里正定期向百姓宣讲,府衙门口的公告栏也要每月张贴两则案例。
为了让律法落地,柴荣还下令在每个乡设立“乡讼调解官”,由熟悉律法的学官或乡绅担任,专门调解民间纠纷,调解不成再上报官府。调解官上任前,需到州县府衙接受培训,考核合格才能履职,朝廷还会给予少量俸禄,确保其公正办事。
汴梁城郊的杏花村,就因这通俗律法解决了一桩棘手的纠纷。村民赵老五和孙老栓是邻居,赵老五家的牛吃了孙老栓家的麦苗,孙老栓气不过,就把赵老五的牛牵回了家,两人争执不下,差点打起来。里正赶紧请来乡讼调解官李秀才。
李秀才拿着《周律通俗案例集》,找到两人说道:“你们看这案例里写着,‘牲畜损坏他人庄稼,主人需赔偿损失,不可私自扣压牲畜’。赵老五,你家牛吃了孙老栓的麦苗,得按亩数赔偿粮食;孙老栓,你私自牵走人家的牛,也得道歉还牛。”他又念了结尾的顺口溜:“牲畜看管要留心,损坏庄稼要赔偿;私扣财物不可取,和气生财是正理。”
赵老五和孙老栓听了,都低下了头。赵老五说:“是我没看好牛,我赔你粮食。”孙老栓也道:“我不该牵你的牛,现在就还给你。”两人当场和解,还笑着说:“这通俗律法真是好,要是以前,咱们说不定就得闹到官府,既费时间又伤和气。”
这样的场景,在全国各地不断上演。江南的苏州,有商户因缺斤短两被顾客投诉,调解官拿出“商贸公平”的案例,商户当场补足货物并道歉;西北的秦州,有牧民因羊群越界争执,调解官依据“畜牧界限”的条款,划定了明确范围,双方都心服口服。
各地官府纷纷上报成效:推行通俗律法三个月,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率提高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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