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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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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0章 被告方的激烈反驳:自首有立功表现,为什么不可以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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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这也是本案当中,最关键的判定内容。

    想到这里,徐如风将目光转向了检方席位。

    在这一次开庭前夕。

    检方一直在和他沟通,说是这个案子情节多么多么恶劣,情况多么多么严重。

    让他考虑客观事实,客观情景,对这个案件进行公正的严厉判决。

    当然这种沟通都是在公共场合,进行的正常的交流沟通。

    并没有私底下的交流。

    通过这一点儿,可以看出这一次的检察官,对这个案子所涉及到的问题,非常的重视。

    所以在徐如风要求公诉人对于这个案子进行发言时。

    林秋水作为本次案件的检察官,公诉人,特意强调了这个案子的严重性。

    “检方对于这个案件的认定如下:”

    “检方认为,在这个案件当中,董白浩针对一名幼儿,实施侵害并将其残忍杀害的行为已经涉及到了严重的刑事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伤害幼儿,所涉及到的刑事责任,都涉及到了情节恶劣的情况。”

    “虽然有着自首的立功表现,但是其自首情节不足以抵消所犯的刑事责任。”

    “像这种重大案件的刑事责任不应予以减轻。”

    “再者。”

    “检方还想再强调一点,那就是在这个案子当中,董白浩陈述他的犯罪属于不能回头的犯罪道路。”

    “这是什么意思?”

    “这个意思是,董白浩担心他的犯罪行为被人发现,所以就选择一错就错。”

    “可是,作为一名成年人,应当知道杀人与不杀人之间的刑事差别和认定。”

    “在这个案件的犯罪实施过程中,董白浩有很多机会可以放弃实施犯罪。”

    “但是并没有。”

    “依旧选择对一名幼儿进行残忍杀害。”

    “这已经展现出了其主观的行为。”

    “基于以上,以我国刑法规定残害幼儿属于情节恶劣行为,再加上董白浩对幼儿进行了侵害和残忍杀害的过程。”

    “检方认为,审判长应当从恶劣的情节上考虑量刑。”

    “并且自首不能作为减轻刑罚的主要依据。”

    “检方的推荐刑期是死刑。”

    “.….”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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