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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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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0章 被告方的激烈反驳:自首有立功表现,为什么不可以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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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91章被告方的激烈反驳:自首有立功表现,为什么不可以减刑?

    审判台席位上。

    徐如风在听完董白浩的陈述进行了简单的整理。

    根据庭审场上董白浩现有的交代情况。

    可以称作是以残忍手段侵犯幼儿,并将其残忍杀害。

    不过.…

    还有一些主观的问题需要问清楚。

    理清思绪。

    徐如风继续开口询问:“被告人董白浩。”

    “按照你的交代。”

    “董果果在前往街道镇上出售百香果,晚上回家时遇到了你。”

    “当时董果果的百香果都已经出售完毕,售卖所得56元。”

    “你再将董果果杀害以后,将其售卖所得的56元取走了是嘛?”

    “是的。”

    董白浩点了点头,直接承认了。

    “那伱取走这56元的想法是什么?”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董白浩犹豫了几秒:

    “我当时的想法挺简单的。”

    “我想的是,如果万一有人发现了董果果的尸体。”

    “拿走钱也能起到一定的误导作用,至少有可能避免调查,不让这件事情牵扯到我身上。”

    “好的。”

    徐如风在询问完这些,微微点点头。

    问询到这一步,这个案件的基本脉络算是已经理清楚了。

    基本上可以确定的就是,在这个案子当中,董白浩的犯罪动机和犯罪主观以及客观事实情况。

    犯罪罪行就是以侵犯为目的而实施的犯罪行为。

    在实施完侵犯后,又将其残忍杀害。

    这就是具体的罪行。

    确定完这些.…

    案件的罪行和基本情况已经定下,剩下的就是锁定对刑期的讨论。

    侵犯幼儿,并残忍杀害幼儿。

    这是重罪。

    但是鉴于董白浩,在这个案件中,主动自首并交代犯罪事实,有立功表现。

    在刑期的讨论中,还是有着一定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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