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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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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1章 反方判定!这是要胜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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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92章反方判定!这是要胜诉了?

    审判长徐如风在听到各方的答辩内容,对其进行了简单的整理。

    根据目前三方的答辩。

    可以明显的感受到,被告方委托律师的陈述有一定依据,并且占据一部分优势。

    为什么这么讲?

    因为被告方委托律师着重强调的就是自首,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自首。

    有着怎样的立功表现。

    被告方委托律师,是着重的从这一方面进行的强调。

    检方和受害人委托律师虽然说从情节恶劣上进行了强调。

    但是并没有什么有力的说服。

    当然.…虽然说被告方委托律师在这方面进行了着重的强调。

    可实际上,案件的核心点还是回到了一个问题上。

    那就是——具有立功表现的自首,在这个案子当中应不应该减缓罪罚,由死刑判定为死缓。

    这是这个案子中的最大争议点!

    当然还有其他的小争议点,例如说:董白浩是不是有预谋的对董果果实施侵害。

    这种预谋说的不是具有具体的实施规划,而是在之前有没有这种心理或想法。

    说到底,还是主观的问题。

    另外,更重要的一点是,董白浩知不知道董果果刚十周岁。

    这个问题也是个关键点。

    因为已知未满14周岁而发生侵犯,那就是强迫幼儿。

    满14周岁发生侵犯,14周岁在法律的规定上是妇女。

    幼儿和妇女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这个案件中,如果董白浩知道董果果是刚十周岁,或者说知道未满14周岁。

    那么这个案子的性质就变了。

    案子的性质就会变成在主观上侵犯幼女!

    虽然在客观的事实上没有变化。

    但是通过这一点主观可以加重情节严重性的判定!

    自首的情节是否用于减缓刑罚,还需要从这两点来看。

    审判台席位上,徐如风敲响法槌:

    “现在各方的初步答辩已经结束。”

    “针对各方的答辩内容,现在对其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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