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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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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章 判定结果,犯罪事实清晰,不得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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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在检方掌握证据后,黄雪梅如果提供不了相应的证据。

    那么法院方就可以依照检方提交的客观证据来对黄雪梅进行判定。

    这个时候黄雪梅即使不认罪认罚。

    在绝对的客观事实下,也必须要接受相关的判决。

    面对着苏白的询问,万向东坐在委托席位上沉默不语。

    这个问题是他没有想到的。

    从苏白的角度出行出发,他们的确拿不出来客观的事实来否认自己的有罪行为。

    但是怎么讲呢.…

    万向东依旧选择坚持用直接证据来进行反驳。

    “审判长。”

    “虽然说现在的证据能够指控黄雪梅有着犯罪行为,可是这其中依旧有一定的可能性属于巧合。”

    “所以对于这一证据,我方仍然认为需要进行补充。”

    “依照现有的证据,不能对黄雪梅进行判决。”

    可能性.…

    在先前庭审中,万向东多次提出了这种可能性。

    可实际上有很多地方是被告方黄雪梅和万向东解释不了。

    例如说,如果不是进行故意投毒,如果没有投毒,为什么要去窃取实验室的去毒品。

    为什么要说谎.…

    还有为什么要暗示室友.…

    以及,少了的化学品去了哪里。

    这些都是黄雪梅和万向东解释不了的,并且通过客观事实已经认定了相关的事情。

    就算是万向东,提出了这一种巧合,但是在种种客观因素的情况下,这种巧合几乎为零。

    法院在判决时,一般情况下不会采纳这种情况。

    毫无疑问,万向东的解释是非常无力的。

    再继续辩诉下去,也没有了任何意义。

    证据清楚,事实清晰,苏白直接开口:

    “审判长,依照现有的证据目前来讲,黄雪梅犯罪事实证据链完整。”

    “我方申请对于黄雪梅是否具有投毒事实,进行判定。”

    苏白直接提出来了判定的申请,没有再继续给万向东答辩下去的机会。

    因为继续答辩也没有任何意义。

    争论的无非就是那一个观点,而这个观点在现有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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