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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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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3章 数罪并罚,提出异议?不判,法院也不可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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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根本不会!

    和苏白预想的差不多,在苏白陈述完毕后,审判长直接开口:

    “关于上诉方的意见,合议庭已经听取。”

    “合议庭认为在走私方面的意见,应当遵循走私原则中的是否以牟利为目的。”

    “对于普通物品的走私定义,处罚并不严重。”

    “根据这一点,驳回控告方刚才提出的诉讼申请。”

    在段清水敲响法槌后,张远立即再次举手示意:

    “审判长.…对于这一点我方想要提出抗议。”

    “虽然说林勇不是以牟利为目的来进行的走私行为,可是他的确是造成了巨大的销售额。”

    “从这一方面来讲,不应该以此来进行界定吗?”

    “所以对于刚才审判长驳回我方的请求,我方进行抗议!”

    段清水:.…

    苏白:.…

    抗议?

    刚才审判长已经表述的很清楚了,还有什么好抗议的?

    审判长并不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进行反驳。

    走私罪的大部分定义都是以牟利为目的的,主观进行判定。

    还抗议,抗议什么?

    抗议一开始的判定吗?

    对于张远的行为,段清水和苏白算是看出来了。

    最后的这种抗议行为是在表示自己的尽力?

    给幕后的委托人看?

    事实上,张远也的确是这个意思。

    在提出走私犯罪的时候,想的是法院能够判定,那么对他们来说是一件好事。

    如果不能进行抗议,那么也表现出了他们作为委托律师的尽力。

    张远也清楚,从审判长驳回后,本案会对林勇进行从轻判决。

    可是他代表的是格列正版药的利益。

    这种国外药品,在国内经常会出现侵权案件,并且所涉及到的金额巨大。

    说实话.…一般来说都是律所的金主。

    他为什么进行抗议?

    他难道不知道不以牟利为目的,没有盈利,从个人的角度来讲,不需要所谓的纳税吗?

    再说这个案件林勇所做的是一个代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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