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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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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2章 艰难的判定,法律规定可以判定,可是能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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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上午都在处理肖平军维权的事情。”

    “工商管理出具的证据是15日上午十点接受的约谈。”

    “现在被告方告诉我方笔录所记录的都是真实的,笔录的内容的确是真实的,可是为什么在时间点上对不上?”

    “时间点上对不上,属不属于伪造的证据,这一点,不需要我再去陈述了吧?”

    “如果真的是确定的真实证据,不会存在时间对不上的问题。”

    “再有。”

    “现在被告方大发超市的总经理负责人王海就在现场。”

    “审判长可以当庭询问王海在当时是否前往了工商管理进行约见。”

    “不过在这里,我想提醒一下被告方当事人,当庭如果有虚假的供词供言,是按照伪证罪进行处理,会被判刑。”

    审判台席位上。

    面对这种突发性,被告提交了伪造证据,并且被原告当场抓住的场景。

    说实话.…

    彭光亮作为审判长审理过的案件不少。

    伪造证据的见过,但是伪造证据被当庭指出来,且是有理有据的指出来的。

    那就很少见了。

    对于相关部门的约谈具体情况,彭光亮不了解。

    但是根据双方的答辩,彭光亮也能听明白。

    这意思就是说,相关部门没有进行约见。

    但是为了消除影响和免于被控告不作为的情况。

    在事后补了一个约谈说明,日期填写错了,造成了现在的情况?

    还是说.…存在着其他情况?

    彭光亮看向王海开口:

    “王海,对于原告人提出的当月15日上午,你在处理投诉的事情。”

    “并没有时间进行约见,这件事情你还有相关的印象吗?”

    面对审判长的提问,王海也陷入到了沉默当中。

    这个让他怎么回答?

    他虽然知道回答约见了,对工商管理是一件好事情。

    但是刚才苏白进行了提醒,在庭审上陈述不符合事实的供述供言。

    是按照伪证罪进行处理的!

    当天他的确是没有约见,这后续的事情也是在后面进行补录的。

    因为当时已经涉及到了案件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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