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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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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3章 证人诬告,控告律师:你想把我送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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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上,我没有注意到证明王强和孙怡之间关系的直接证据。”

    “检方认为呢?”

    林羽作为公诉人,点了点头:“审判长,在王强和孙怡的关系证明上,有一个间接证据。”

    “根据王强和孙怡两人的口述,两个人并没有认识的直接关系。”

    “两人的陈述是….两个人是由朋友介绍认识的,没有添加什么联系方式,基于这一点,没有什么直接的证明,能够证明两个人之间是朋友或者是认识的关系,这一点我跟执法方确定过了。”

    “嗯!”

    孙军点了点头。

    “执法方提供了两人认识的相关证据证明吗?”

    “提供了。”

    这个时候,王强接过话开口,将提供的证据交给了一旁的工作人员。

    关于本次庭审,他按照张硕说的都已经做足了充分的准备。

    该打点的打点,该理清的理清。

    基本上不存在什么意外情况。

    只要孙怡一口咬死,他们两个认识。

    并且按照他说的进行陈述,那么这个案子基本上没有太大问题,保证能把广有志给锤进去!

    对于张硕这名律师,他还是非常信得过的。

    .

    ….

    工作人员将相关的证据材料交到了审判长席位上。

    孙军在看过证据以后,转而又让工作人员交到了被告方委托律师席位上。

    苏白看了一眼证据。

    大致意思就是执法方,经过勘察表明了,王强和孙怡两个人是认识的。

    并且只有一份书面证明。

    ???

    苏白愣了一下,只有一份书面证明是什么意思?

    如果执法方经过勘察认证了王强和孙怡之间有着认识的关系。

    那么应该提交的证据是什么?

    应该提交的证据是,王强和孙怡之间是如何认识的,而不是一份【王强和孙怡认识】这种类似的书面报告。

    不是,王强该不会认为法院会采纳这种证据吧?

    苏白当场举手示意:“审判长,我方申请判定这份证据属于无效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第50条,第53条,第56条,58条,59条,60条以及第6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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