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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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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3章 证人诬告,控告律师:你想把我送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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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的嫌疑。”

    “基于这一点,我方认为,在本次庭审上存在着程序违法的行为。”

    “所以我方请控方和公诉人能够拿出相应的证据。”

    刑事诉讼。

    说白了!

    不像民事诉讼可以运用高度盖然性,可是可以适应疑罪从无。

    在刑事的诉讼当中,无论是证据的来源,还是证据链的完整性,都需要去证明。

    就比如说孙怡作为证人所陈述的,她和王强是认识的。

    并且是提前认识的。

    这种提前,指的是在广有志这个案件发生的前提之下,保持了一定时间段的认识和联系。

    基于这个条件。

    那么执法方和公诉方都要提供孙怡和王强是提前认识的证据。

    例如说:两个人的聊天记录,两个人是否有联系方式。

    或者说,在两个人接触的情况下,是否有人能够证明两个人是认识的关系。

    这就是证据的来源。

    要不然你只是嘴上说你们两个认识,但是却无实际的证据证明你们两个认识,这在法律上,在审判长的采纳证据中是不会被采纳的。

    并且。

    这场庭审最关键的一点也就在这里。

    如果说,孙怡作为证人进行指正的话。

    认定她和王强之间有关系,并且有着提前认识的好友关系。

    那么这场庭审,广有志很有可能会被判,可能刑罚较轻,但是还是有着巨大的影响,至少判个两年缓刑。

    并且在民事赔偿方面也不低。

    所以.…

    其实,这场庭审围绕的一点就是,孙怡和王强到底认不认识,两人之间到底有没有关系。

    显然.…

    苏白拿不出证据来证明两个人之间没有关系。

    可是要想证明广有志有罪,需要对方拿出证明,孙怡和王强有关系。

    在这一方面,作为被告方委托律师,苏白占据主动的优势。

    在苏白陈述完毕后。

    审判长席位上,孙军低头看了一眼诉讼材料。

    紧接着,将目光放在控告方席位和检方席位上。

    “根据检方提交的相关证据,在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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