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
谁家好人当伴娘是穿个运动款的大棉袄呢?
没见过啊!
向清欢现在眼光可高了,在她的视觉里,叶小云这粉红色棉外套显得幼稚,羊毛卷又把她的脸型衬得更大,有些显老。
总体上很土。
但人家兴致勃勃的,向清欢也不好扫兴:“好看。你这衣服……刚买的?可我上次不是给你在羊城买了件大衣吗,怎么今天不穿?”
叶小云:“你那个大衣是大红的呀,我想着你结婚,我穿个大红,不是抢你风头嘛,我身上这个是新买的,今年咱们海市不是流行滑雪衫嘛,我还特意花四十五块钱去买的呢,就为了给你长脸!”
好吧。
人家这么有心,特意穿滑雪衫来当伴娘,她还能说啥。
向清欢笑:“辛苦你这么用心,结束了我给你包大红包!”
“你最好了!不枉我昨天特意的去烫头发,花了我三个小时呢!哎,你没烫头发?”
叶小云的目光,终于细细的打量起向清欢来:“咦,你这个花好看,你这个发型……”
叶小云绕着向清欢转了几圈:“好看是好看,但是……我没看过这样的,大家不是都烫头吗?”
向清欢:“烫头是谁起的头?以前的人结婚,新娘不都是盘发髻?我现在引领新潮流了。你看,我穿上我自己做的新衣服,就特别配这个发型。”
向清欢给自己设计的结婚衣服,是一件立领对襟的中式外罩,配一条长鱼尾裙。
当然是大红色的。
大红的羊毛呢,质地细腻密实,贴身裁剪成中式对襟大衣那样,但是领口、袖口、门襟以及下摆,都缀满了白兔子毛。
一开始买不到白兔子毛皮,还是特意买了一件白兔子毛的短大衣才给拆下来的呢。
但很值得,这么做的效果是,衣服又轻又暖和,非常适合海市的冬天。
穿上以后,第一是显身材,第二是显气色,第三是高雅华贵,独一无二。
向清欢当着叶小云的面穿好这一身嫁衣,又在手腕上戴了舅舅给的金镯子,脖子上挂好母亲的那个白玉佩,手指上也戴好景霄那边给的一溜儿几个金戒指。
她挺胸收腹站好,还用学到的时装表演队站姿,抬着下巴对叶小云眨眼睛。
不需要她吹,这一身站出来,于现在的海市来说,那绝对是数得着的体面华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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