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昌明确表示,开放海禁并非无条件的,
而是要在确保大清主权和利益的前提下进行。
为此,他设立了一系列严格的监管措施:
1.设立海关总署:在京城设立海关总署,负责统一管理全国的海关事务。
各地港口设立海关分署,
严格检查进出港的船只和货物,征收关税,防止走私和有害物品流入。
2.颁发贸易许可证:所有与外国进行贸易的商人必须向海关总署申请贸易许可证,
许可证上详细规定了允许交易的货物种类和数量,未经许可的货物一律禁止交易。
3.建立贸易黑名单:对于那些违反规定、走私或贩卖有害物品的商人,
一经查实,将被列入贸易黑名单,永久禁止其从事对外贸易活动,
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加强海上巡逻:组建一支强大的海军舰队,
负责在沿海地区进行巡逻,打击海盗和走私活动,保护大清的海上贸易安全。
在这些措施的保障下,大清的对外贸易逐渐恢复并蓬勃发展。
各地港口重新热闹起来,商船往来频繁,带来了大量的财富和先进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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