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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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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6章 结婚好吗?应该是好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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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六点半,即使没有定闹铃,庄颜也利索地准时的睁开了眼睛。

宋明宇躺在旁边睡得死死的。他趴在枕头上,摆出个“投降”的姿势,被子只浅浅盖在腰间。庄颜伸手摸了一下他的后背,一片冰凉。已是深秋,他动来动去不老实,每天早上起来被子都不在身上。她把自己的被子给他搭上,然后轻声走出卧室,来到厨房。

烧开水、拧开燃气灶、放上煎蛋锅。从冰箱取出两片吐司,扔进烤面包机。取杯子,挖一勺雀巢,开水冲,搅拌的时候倒入奶精。

鸡蛋煎好,生菜洗好,片状的培根铺上。她拉开冰箱保鲜层,黄油还在,芝士却只剩下孤零零的两片。宋明宇吃三明治,芝士一定要放够两片。糟了,忘了补。她几乎没犹豫,将这两片完整的芝士,全都铺在了属于宋明宇的那个三明治上。

于是,餐桌上出现了对比鲜明的两份早餐:她自己的那份很简单,面包片上放着一颗煎蛋;而宋明宇的,则要复杂得多——两片芝士,两片脆嫩的生菜,两片煎得焦香的培根,一颗精准七分熟、蛋黄欲流不流的煎蛋,上面甚至还撒了一层薄薄的坚果碎,那是他某次兴起时要求的“点睛之笔”。

做好宋明宇的三明治,庄颜迅速地抽出一张锡箔纸,利落地包好,顺手放进微波炉旁。这样,即使他起得再晚,只需扯掉锡纸,加热三十秒,就能吃到近乎现做的口感。

她搅了搅自己那杯拌好的速溶咖啡,就着最简单的三明治,安安静静地在餐桌前开始吃早餐。

咖啡,这个时髦玩意儿是她结婚后才学会的。第一次只抿了一小口,苦得她皱紧眉头,立刻去漱了口,发誓再也不碰。可如今,每天早上冲一杯,竟成了习惯。这是宋明宇带给她的、众多改变中的一个。

据他普及,真正的咖啡,该是用新鲜烘焙的咖啡豆研磨而成,用法压壶、摩卡壶或是意式咖啡机萃取,什么都不加的是黑咖啡,倒入大量蒸汽打发的绵密奶泡称为拿铁,也可以在卡布奇诺上撒一层肉桂粉——她听都没听过那是什么玩意儿。在国外,无论白领还是蓝领,清晨在咖啡店外带一杯,边喝边翻阅报纸,是再寻常不过的生活方式。

因此,他每每端起这杯速溶,总要贬斥几句,说它是“难喝”、“不上档次”的东西。她从喝他剩下要倒掉的速溶开始,一口一口,半杯半杯的,竟开始习惯这个味道。看到她接受了这个东西,宋明宇专门开车带她去了趟中明国际。六楼西餐厅有一台咖啡机,三十六元一杯,杯子小得可怜,味道即使加了牛奶,也只剩下一种她无法欣赏的、纯粹的苦。她心里不免嘀咕:幸亏林州没什么别的咖啡店,这实在不如速溶方便实惠。

无论如何,结婚后的日子,从方方面面来说,都真的好起来了。

过去二十多年,早餐常常是奢侈的。要么常年不吃,要么就是一个馒头掰成两半,今天一半,明天一半,就着白开水硬咽下去。那种日子,终究是一去不复返了。

说来也怪,才结婚半年多,她竟有些想不起来自己过去的二十多年到底都吃了些什么。一个人,二十多年,一天三顿饭,算下来足足有两万多顿,可这两万多顿饭,在记忆里留下的,好像只有不削皮的土豆炒白菜、干湿不一的面条、米饭配炒豆角,以及偶尔、极其偶尔出现的一个鸡腿、肉片什么的——次数少到让她曾以为,鸡腿只有一种味道。水果更是以“个”和“口”为单位,随机地穿插在贫瘠的生活里。

但现在,真的不一样了。

宋明宇在“吃”上,是一个很讲究,甚至在她看来有些“矫情”的人。他喜欢咖啡,喜欢披萨,喜欢在超市里买各种各样新鲜的、昂贵的——至少对庄颜而言是昂贵的——进口食品。那些她认为根本不会有人买的进口菊苣、进口肉类、进口饮料,塞满了家里的冰箱。总而言之,宋明宇选购的食物,八成以上前面都得加上“进口”二字。

家里的冰箱永远是满的,里面塞满了她第一次见,或者拿到手根本不知如何料理的东西:巴沙鱼、牛肋排、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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