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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姓嫡脉:隋末奶娃的崛起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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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五十四章:李氏的司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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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李氏族人被这些捕快世家出身的捕快,使用用水火棍的功夫惊艳到了。

水火棍的棍法,和所有的棍法都不同,从两个人到二十个人的配合,对付单打独斗的江洋大盗,效果比军阵还好用。

七八个捕快结成的抓捕棍阵,威力是最大的。更让李氏族人惊讶的是这些捕快出身的人,他们对于跌打损伤等内外伤治疗的技术,不是一般的精通,配的金创药也非常的有效果。

这些捕快使用水火棍的功夫十分的了得,看似用尽全力打在豆腐上,打多少板子豆腐都不会碎;他们也可以轻轻的几棍子打在豆腐面的稻草却碎成一寸寸的……

雷刚身上三四处伤口还往外面渗血,但是他跪在地上捧着白银城大管事递到他手里的描金托盘,看着托盘上面的几样东西,他的泪水比身上几处伤口渗血的速度快多了。

李氏家族屹立在这里千多年了,雷刚他祖宗十八代都生活在李氏的眼皮子底下,今天他雷家终于在努力了十几代人后,初步达成了目标。

他捧着的托盘上有一套李氏巡捕制服,一把牛尾刀,一块青铜腰牌,有一本全新的蓝色户籍本。

从今天开始,他就是白银城巡捕房二管事了,统领白银城及下辖五县所有巡捕的二管事,这个巡捕房二管事现在被人们认定为朝廷的司法参军了。

PS:隋唐时期州级捕快的统领者为司法参军(州府称司法参军,府级称法曹参军),而捕快群体的直接头领并无固定的正式官职名,唐代中后期民间及实务中常称都头。

司法参军是州府一级的正式官员,直接归州刺史管辖,掌律令、定罪、贼盗、赃赎,包揽了州内缉捕盗贼、勘验案情、定罪量刑等司法事务。

都头起初是军中职务,唐代中期后逐渐成为州、县捕快头领的俗称,并非朝廷正式授命的官职。

而李氏设置在县一级的巡捕房小管事,则被人们认定为等同于朝廷的县尉。

现在天下人都已经默认陇西李氏,事实上与李唐朝廷划土而治。

大家都在等着看李二向天下宣布永乐王是反贼,还是永乐王打进长安把李二砍了脑袋。

天下人看不懂李俊的操作,也不明白李二到底是怎么对待李俊的。

没有根脚的人,已经开始下注,世家门阀则是在观望。

现在李俊已经开始建立和朝廷不一样的司法体系,朝廷的州司法捕盗主官,是正式的官职……六曹参军之司法参军;

县司法捕盗主官,则是从八品或者是正八品官职……县尉。

而李氏控制的地盘上的治安捕盗主官,没有官职名,州司法捕盗主官叫巡捕房二管事,县司法捕盗主官则是巡捕房小管事。

但是名称不一样,核心职权(捕盗相关)却是一样的,州司法捕盗主官负责的都是:1.统领州府捕快,统筹全州缉捕贼盗、追捕逃犯;2.复核县级上报的盗案、命案,审核定罪依据;3.管理州府监狱,监督赃物登记与处置。

县尉的职责则是:1.直接管辖县衙捕快(如“不良人”),负责本县日常巡捕、缉拿盗贼;2.勘察本县案发现场,收集证据,初审案情并上报州府;3.维护县城治安,防范盗窃、斗殴等治安案件。

唯一的不同,就是现在李氏地盘上把审理,定罪权交给了法院;监狱也独立出来了一个系统。

捕快的称呼也不同,隋唐两朝的基层捕快叫“不良人”,而李氏地盘上的则叫巡捕。

“不良人”是隋唐时期县府(少数州府亦设)基层捕快的专属称谓,隶属于县尉(直接上司),是捕盗治安体系的“最后一公里执行者”,无正式品阶,多为招募的市井健勇或低阶吏役,职责聚焦“实务执行”,具体如下:

1.日常治安巡查:负责县城街巷、集市、城门的日常巡逻,防范盗窃、斗殴、纵火等治安事件;夜间值守街巷,严查“夜禁”期间的违规出行者(隋唐实行严格夜禁,夜禁后无故外出由不良人盘查处置)。

2.直接缉捕人犯:接到县尉或都头指令后,直接前往现场缉拿盗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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