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八章:土地权益的正义守护
市中院的法庭里,气氛紧张而热烈。旁听席上挤满了人,大多是来自周边乡村的农民,他们眼神中带着关切与期待,土地对他们来说,是生活的根本,是祖祖辈辈传承下来的宝贵财富。原告席上,是一位名叫王福的朴实农民,皮肤黝黑,脸上刻满了岁月的沧桑,此刻他紧握着拳头,眼神中透露出坚定与忧虑。被告席上,坐着“兴农开发公司”的代表张经理,身着笔挺的西装,表情严肃,试图保持镇定,但微微跳动的眉角还是暴露了他内心的不安。 赵桐权翻开卷宗,重生的记忆如潮水般涌来。上一世,这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由于土地政策解读的争议、相关证据的缺失以及开发公司强大的背景势力,导致农民王福的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障,最终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生活陷入困境。而“兴农开发公司”则顺利推进项目,获取了巨大利益。这一次,赵桐权决心凭借重生记忆,拨开重重迷雾,还农民一个公道,守护他们的土地权益。 “传原告王福出庭陈述。”赵桐权的声音在法庭内回荡,沉稳而有力。 王福站起身,脚步有些沉重地走上证人席。他清了清嗓子,用带着浓重乡音的话语说道:“法官呐,俺家祖祖辈辈都靠着这块地过日子。俺们跟村里签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还有二十多年呢。可这个‘兴农开发公司’,说是要搞什么大项目,也没跟俺们商量好,就派人来丈量土地,还说这块地以后归他们开发了。俺们不同意,他们就找人来吓唬俺们,还把俺家地里的庄稼都给毁了。俺们农民就指着这块地吃饭呐,没了地,俺们可咋活啊……”王福说着,眼眶红了,声音也有些哽咽。 赵桐权看向被告席,目光严肃:“被告人,对于原告的陈述,你作何解释?” 张经理整理了一下领带,说道:“法官,我们公司是响应政府的开发政策,对这片土地进行合理规划和开发。我们也和村里进行了沟通,村里同意将土地流转给我们。至于原告所说的吓唬和毁坏庄稼,这都是误会。我们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可能方式方法上有些不妥,但我们的出发点是为了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提升村民的生活水平。” “误会?”赵桐权质疑道,“那我们来看证据。”他示意书记员展示一系列材料,“这是原告提供的土地承包合同,明确显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归王福所有,且在承包期内,未经承包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另外,这是村民的证人证言,证明你们公司在未与王福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强行进入土地进行作业,毁坏了正在生长的庄稼。” 张经理看着这些证据,脸色微微一变,但仍狡辩道:“我们和村里签了流转协议,村里表示会协调好与农户的关系。而且,我们的开发项目确实能给当地带来长远的利益,这也是为了大家好。” 赵桐权严肃地说道:“土地流转必须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村里与你们签订的协议,不能代替承包人的同意。你们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这时,王福补充道:“俺们也不是不讲道理的人,要是真能给村里带来好处,俺们也愿意支持。可他们根本就没跟俺们好好谈过,就想强占俺们的地。” 赵桐权点了点头,继续说道:“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原告王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兴农开发公司’未经合法程序,擅自侵犯其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告王福的律师站起来,说道:“法官,由于被告的侵权行为,我的当事人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地里的庄稼被毁,未来的收益也受到影响。我们要求‘兴农开发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土地原状,并赔偿王福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三十万元,包括庄稼损失、土地闲置期间的预期收益等。” 被告方的律师站起来,试图为其辩护:“法官,原告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我们公司愿意恢复土地原状,但对于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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