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传来:“我建议按‘高者为准’原则!既然仙凡贸易是‘互利共赢’,就该用更高的标准保障双方权益 —— 天庭仙商按天庭标准卖货,凡间百姓能买到更优质的商品;凡间商家若想将商品卖到天庭,也需按天庭标准提升质量,这既能促进凡间商品升级,也能让天庭仙官放心购买凡间物资。比如凡间的灵米,若按天庭‘灵力纯度不低于 30%’的标准种植,不仅能在天庭卖出好价钱,凡间百姓吃了也更有益健康,这是双赢。”
张仙师作为天庭仙商代表,起初有些犹豫:“按高标准执行,仙商的成本会增加。但转念一想,高标准能减少纠纷 —— 之前我卖熔炉,若按天庭‘标注需含具体参数’的标准,也不会出现标注模糊的问题,反而能节省后续调解的时间和成本。我支持‘高者为准’。”
凡间商户代表们也纷纷赞同 —— 毕竟 “高标准意味着高质量”,能让凡间百姓买到更可靠的仙法商品,也能让凡间优质商品在天庭更有竞争力。很快,“商品质量标准以高者为准” 被确定为公约第二条核心条款,同时明确:具体商品的标准由双方共同制定 “仙凡贸易质量清单”,比如仙草按天庭标准(灵力纯度≥80%),灵米按天庭标准(灵力纯度≥30%),普通农具按凡间优质标准(耐用性≥5 年),确保每类商品都有明确依据。
接下来是最棘手的 “汇率折算” 问题。天庭户部仙库总管拿出一本 “仙玉价值记录”,语气严肃:“天庭仙玉乃天地灵气所化,一块下品仙玉可兑换凡间白银百两;凡间铜钱与白银的汇率是‘千钱换一两’,即一块下品仙玉可兑换十万铜钱。但此前仙凡贸易中,部分仙商私下抬高汇率,一块仙玉换十五万铜钱,导致凡间商户买不起仙法商品;也有部分凡间商人压低汇率,一块仙玉只给五万铜钱,导致仙商不愿交易。若不制定官方汇率,贸易价格会越来越混乱。”
周大人立刻附和:“确实如此!凡间官府曾收到多起商户投诉,说仙商‘漫天要价’—— 同样的灵脉熔炉,有的仙商要两块仙玉,有的要三块,就是因为汇率不统一。我建议由天庭户部与凡间户部共同制定‘官方汇率’,定期公布,禁止私下调整。”
经过一番核算,双方最终确定:以 “一块下品仙玉 = 十万铜钱 = 百两白银” 为基础官方汇率,每月初一由贸易司同步更新(根据仙凡双方的物资供需情况微调,波动不超过 5%);贸易时,双方需按官方汇率折算金额,禁止私下抬高或压低汇率;若发现违规者,轻则罚款,重则取消贸易资格。同时,贸易司在各贸易点设立 “汇率兑换点”,仙商可将仙玉兑换成铜钱,凡间商户也可将铜钱兑换成仙玉,方便双方交易。
仲裁机制:跨境纠纷仲裁庭的设立与权责
条款制定接近尾声,刘仙官突然提出一个关键问题:“公约制定后,若双方对‘谁过错’‘质量是否达标’有争议,该由谁来判定?总不能每次都让小钱仙官或周大人亲自调解,效率太低,也可能因立场问题引发质疑。”
这个问题让现场陷入短暂沉默 —— 天庭代表担心 “凡间判定偏向凡间商户”,凡间代表担心 “天庭判定偏向仙商”,谁都不愿将判定权完全交给对方。
土地公突然想到一个办法:“咱们可以设立‘跨境纠纷仲裁庭’,由仙凡双方各选 5 人组成,判定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天庭选 2 名仙官(法务司、工部各 1 人)、3 名资深仙商(需无不良记录),凡间选 2 名官员(知府、刑部各 1 人)、3 名商户代表(需有贸易经验),共 10 人组成仲裁庭。这样既保证了双方人数平等,也有商户和仙商参与,能兼顾实际贸易情况,不会出现偏向性判定。”
小钱补充道:“为确保仲裁庭的权威性,公约还需明确:仲裁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若一方不执行,贸易司有权从其‘贸易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之前已要求仙凡商户缴纳保证金,用于违约赔偿);若对仲裁结果有异议,可在三日内申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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