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弄明白了--金一的各种能力、以及与各种能力相关的使用规则,都与咱本身的这些能力和使用规则--是基本上类似的,区别就只是在于--能力的可用范围、距离极限、可使用的力量大小…总体上…都是小一点或少一点,仅此而已。
到此,阿三以为看完全部的内容了,没想到--却发现--又蹦出来一个附加的文件:
《关于启用规则使用管家的特别规定》…
这个文件是怎么蹦出来的?从哪里蹦出来的?还是看完了前面所有内容后、解锁了、才蹦出来的?
不对吧--应该是弄明白了预置的各种能力、以及相关的使用规则、以及这些预置的能力和使用规则与咱本身所现有的能力和使用规则之间的区别--之后,才蹦出来的吧--
哎呀,现在也不是追究这个《特别规定》是怎么来的--的时候,重点就是--要尽快了解这个规定的特别之处--
阿三连忙又在脑子里翻开了这个文件…
打开一看,竟然是有不少**级的条文的:
**1、本规定--是对存入在1号FS体的信息管理中心里的、原属于本主1的和本主2的--规则使用管家和域内外操作总管的、激活和启用规则的复制文件的、重新确认的--特别规定。
**重新确认--需首先要由本主1和本主2对1号FS体的规则使用管家和域内外操作总管的指令权--的分配进行划分和确定。
**对1号FS体的规则使用管家和域内外操作总管的指令权的划分和确认--由本主1和本主2共同完成。本主1或本主2的其中之一放弃指令权的,放弃一方不再参与划分和确认,也不参与激活和启用。
放弃--可以是完全放弃、也可以是暂时放弃。
暂时放弃终止后,则对1号FS体的规则使用管家和域内外操作总管的指令权--需重新划分和确认。
**完成对规则使用管家和域内外操作总管的指令权的划分和确认后、即可激活和启用规则使用管家和域内外操作总管。
**激活启用规则使用管家后,需对预置的原属于本主1的各种能力和各种能力的使用规则、以及原属于本主2的各种域内外操作技能、以及各种域内外操作技能的使用规则--进行重新审核确认、如有新的能力、技能、使用规则--需要添加的、一并进行重新审核确认、并登记存档。
**重新审核确认--由获得对规则使用管家和域内外操作总管的指令权的本主1、或本主2、或本主1+本主2--来完成。
**登记存档--由本主1、或本主2、或本主1+本主2--发指令给重新激活启用后的规则使用管家和域内外操作总管--由重新激活启用后的规则使用管家和域内外操作总管来完成。
**重新激活和启用:由获得对规则使用管家和域内外操作总管的指令权的本主1、或本主2、或本主1+本主2--来完成。
激活方式是--
1、由有指令权的本主1、或本主2、或本主1+本主2--在1号FS体的灵库-信息编码中心里、启用内搜-回录、和域内吸收--归还操作、搜到规则使用管家和域内外操作总管的所在位置、并回录和记录其所在位置的记忆信息--
2、由有指令权的本主1、或本主2、或本主1+本主2--指令1号FS体、开启蓝库、红库、黑库,或1号、2号、3号域。
3、由有指令权的本主1、或本主2、或本主1+本主2--发出指令--启用手指点亮和发光能力,调用蓝、红、黑三库的能量、点亮手指、使其发光,在同时--发出指令--启用域内外操作中心、闪亮银白、浅银蓝、浅银绿--三色能源光--
4、用发光的手指和三色能源光--导向、点亮或照亮在1号FS体的灵库中的、整个的信息编码中心…直至使其信息编码中心启动、运转…
5、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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