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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牙之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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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章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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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坐。”

审判长威严的声音落下,法庭内响起一片窸窣的落座声。空气仿佛凝固了,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在审判席上那几位身着法袍的法官身上,尤其是审判长手中那份尚未展开的判决书。

吴明远老先生坐在原告席旁,双手紧紧抓住膝盖,指节因为用力而泛白,身体微微前倾,像一尊凝固的雕塑,只有剧烈起伏的胸膛泄露着他内心的惊涛骇浪。

对面,赵律师和他的合伙人正襟危坐,表情严肃,眼神却不时瞥向审判长,试图从那张不苟言笑的脸上读出些许端倪。

叶凡深吸一口气,将心中最后一丝杂念摒除。他看了一眼旁听席上的唐若雪,她对他轻轻点了点头,目光沉静如水,传递着无声的支持。然后,他转回视线,专注地望向审判长。

审判长环视全场,目光沉稳,开始用清晰而平缓的语调宣读判决书:

“广南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原告吴明远诉被告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人吴建国房屋行政登记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例行公事的开头,却让每个人的心都提到了嗓子眼。

审判长继续宣读,概述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以及被告和第三人的答辩意见。当读到“原告主张涉案登记行为程序违法,主要依据证人王某证言、文件检验鉴定意见等证据”时,吴老先生的身体几不可察地颤抖了一下。

接着,是法庭查明的案件事实部分。审判长的声音不带任何感情色彩,客观陈述了房产的历史沿革、八九年登记的基本情况,以及本案审理中各方提交的证据。

“……关于证人王某(王奶奶)证言,其虽年事已高,但对其青年时期相邻居住时,原告父亲允许第三人父亲居住而非赠与房产的核心事实陈述清晰、稳定,且与常理相符,结合当时历史背景,本院对该部分证言予以采信。”

叶凡感到吴老先生猛地抓住了他的胳膊,力道大得惊人。他能感觉到那苍老的手掌传来的剧烈颤抖。

“……关于文件检验鉴定意见,系由具备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依法作出,程序合法,结论明确。第三人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交足以推翻该鉴定结论的相反证据,故本院对该鉴定意见予以采信。”

赵律师的脸色变得有些难看。

审判长继续往下念,对被告行政机关关于“仅进行形式审查”、“历史登记存在特殊性”等抗辩理由进行了分析,认为在当时条件下,对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登记,尤其是可能存在家庭内部争议的情况下,行政机关的审查义务不应仅限于形式,而对明显存疑的签名(依据鉴定意见)未能发现,存在审查不严之过错。

法庭内静得落针可闻,只有审判长平稳的宣读声在回荡。

终于,到了最关键的本院认为部分:

“本院认为,房屋行政登记行为应当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本案中,涉案房屋登记的基础法律关系存在重大争议,登记所依据的关键材料(具结书等)上签名真实性存疑,行政机关在登记过程中未能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因此,被诉房屋登记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程序违法。”

“程序违法”四个字如同惊雷,在法庭内炸响。吴老先生发出一声压抑的、近乎呜咽的抽气。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这一刻,时间仿佛被无限拉长。

“一、撤销被告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一九八九年X月X日作出的XX号房屋登记行为。”

“二、案件受理费XX元,由被告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担。”

判决书后面的内容,关于第三人吴建国可在登记行为被撤销后另行主张权利等告知,似乎已经不再重要。

“赢了……我们赢了……”吴老先生喃喃自语,抓着叶凡胳膊的手缓缓松开,整个人像是被抽走了所有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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