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规定,若有能将在外为奴的鲁国人赎回的,即可获得一定的补偿。
而子贡赎回鲁人之后,却没有要补偿。
孔子知道以后,不仅没有表扬子贡发扬风格,放弃补偿金的行为,反而严厉地批评了对方。
其实这个道理很简单。
鲁国律法的规定,你赎人,我给你补偿,这是一个正向刺激的行为,是有助于让那些在外为奴的鲁国人回家的行为。
而子贡的举动,却是给见义勇为者人为的设定了过高的道德标准,如果大家都学习这种行为的话,那么导致的结果必然是再也没有人会将在外奴的鲁国人赎回了。
从这个例子就可以看出来,孔夫子并非迂腐之人,对于人性还是有相当洞察力的。
后世的那些腐儒,某种程度上来说,确实是把经给念歪了。
张全忠所说不错,韩复确实经常用这个例子表示,立功了就大大方方的受赏,不许发扬什么所谓的风格。
襄樊营不需要清教徒,也不需要苦行僧。
只要人人都能做好自己的事情,那么我们的事业就一定能够兴旺发达。
没错,造反的事业!
“这位是我襄樊营总宣教处的张全忠,今后授勋之事,少不得要与张总教打交道,二位可以先认识一下。”韩复顺势介绍了一句,又道:“张总教所说不错,有要求尽管提,只要在合理范围之内,本官无不满足。
至于说,什么是合理范围,其实刚才张全忠已经说了。
田土、银子、官职,至多再加上一个婆娘,这就是合理范围。
超出这个范围,就多少有点不礼貌了。
“大帅,俺啥也不要,俺就要当大帅的兵!”王十三想也没想,即刻说出了自己早就想好的要求。
“你想要到襄樊营来当兵?”
“不是到襄樊营来当兵,而是俺要当大师的兵,俺也只当大帅的兵,别的人不给他卖命。”王十三很是认真地纠正道。
“哦?呵呵。
韩复实在没有想到,这位王光恩的小本家,居然会提出这么个要求。
凝神又看了他两眼,也不知道此人是真的憨厚朴实,还是面带猪相,心中嘹亮,想要以此作为投机。
但王十三作为擒获敌将来降的典型,必然是要在襄樊抄报上被大肆宣传的,他的这个要求,不论本心是什么,实际上都并不过分,该满足还是要满足的。
反正最终的解释权,在自己。
“好,自即刻起,你就是中军衙门侍从室侍从,加百总衔。不过我襄樊营不同别处军队,上下一体,没有私兵。你既是我韩再兴的侍从,那就势必同时也是襄樊营的兵。所以,不能只当我韩某人的兵,而不当襄樊营的兵。不
过.......
说到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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