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
虽然他不是学法律的,但常见的内容他还是能知道一二的。
尹春娇叹口气,在现代,女朋友跟妈落水,你必须救你妈,这是国家要求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情况下,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比如消防部门,跟公安干警,个人,就是指跟你在法律上存有合法关系的人,比如丈夫,妻子,子女。
如果能救不救,那么你就构成了不作为犯罪。
但在这里是没有《民法典》的,连《刑法》都还是草案,根本就没有不作为犯罪这个概念。
后面《刑法》出台的有类似的玩忽职守罪,但也更多的是针对公务人员,对普通人则没有太大的要求。
尹春娇只能解释:“我在这里设置了一个文字障碍,一看到对象,大家都以为是自己的另一半,但我这里的对象,只指谈恋爱的对象,还不是法律上合法的另一半。”
“也就是说,在我设定的这个条件中,妈跟你是有法律上的关系的,你的对象,虽然是你以后准备要结婚的人,但毕竟没有结婚,所以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关系。”
“如果你不救妈,造成妈死亡,就有可能被定义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那对象要是死了也是‘过失致人死亡’啊。”赵英华道:“那人家家里也不会放过你的。”
“这就是我之前说的法律意义上的关系了。”尹春娇道:“那是你的对象,但没结婚,你们在法律上就没有任何关系。就算你不救,造成对方死亡,你也没有犯罪,因为双方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关系,自然就谈不上义务了。”
“就打个比方,你走路,前面一个人忽然一头撞树上撞死了,你没有施救,你觉得警察会把你抓起来要你偿命吗?”
赵英华知道那肯定不会,郁闷的不想说话。
尹春娇:“同个道理,妈跟对象,也不是你推进水里的,所以妈遇到危险,因为妈跟你有法律上的合法关系,你必须救。对象没有,你可以选择不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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