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他!”陈辉大喝一声,奋力拨开荷叶,朝着男子的方向游去。刘义彬也紧随其后,跳进塘里。三人在荷花塘里展开了激烈的追逐,锋利的荷花梗划破了他们的手臂和脸颊,泥水顺着伤口钻进皮肤,火辣辣地疼。
男子的体力渐渐不支,游到塘中央时,速度明显慢了下来。陈辉抓住机会,猛地扑上去,一把抱住他的腰,将他按在水里。男子拼命反抗,双手在水里胡乱挥舞,想要挣脱陈辉的控制。刘义彬也赶了上来,按住男子的肩膀,两人合力将他往岸边拖。
就在这时,男子突然转过身,伸出双手,死死掐住了陈辉的脖子!陈辉的脸瞬间涨得通红,呼吸变得急促起来。他下意识地伸出手,抓住男子的手腕,想要掰开他的手,可男子的力气极大,手指越收越紧。
“快……松手!”陈辉艰难地说道,眼前开始发黑。刘义彬见状,立刻用手枪的枪托朝着男子的后脑勺狠狠砸去。男子闷哼一声,掐着陈辉脖子的手终于松了下来,身体软软地倒在水里。
陈辉大口大口地喘着气,缓了好一会儿才缓过劲来。两人不敢大意,赶紧将男子的双手反绑在身后,拖着他走上了岸。此时的三人浑身都是泥水,脸上、身上布满了伤口,样子狼狈不堪,但眼神里却充满了胜利的喜悦。
“说!你叫什么名字!”刘义彬用手电筒照着男子的脸,厉声问道。
男子低着头,浑身发抖,一言不发。陈辉拿出手铐,将他的手铐好,然后和刘义彬一起,将他押上了停在路边的摩托车。
回到蔡甸分局后,民警们立刻对男子进行了审讯。经过初步核查,男子名叫于明辉,1979年出生,是蔡甸街五星村人,初中只上了一年半就辍学在家。面对民警的审讯,于明辉起初还想狡辩,声称自己只是路过荷花塘,不小心掉进了水里。但当民警拿出从他身上搜出的物品,一件沾有泥土的灰色短袖、一双湿透的布鞋,以及之前在案发现场发现的手电筒同款物品时,他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了。
在审讯室里,于明辉低着头,声音沙哑地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他承认,从1998年2月开始,他先后在蔡甸区多个路段,对14名下夜班的单身女工实施了强奸、抢劫,其中多名受害人被他打成重伤,小兰更是至今仍躺在医院里,成了植物人。
随着审讯的深入,于明辉的成长经历也逐渐清晰地呈现在民警面前。他出生在一个极其不幸的家庭,母亲是弱智,唯一的兄长也存在智力障碍,家里的重担全压在年迈的父亲身上。父亲靠着几亩薄田和偶尔打零工挣来的微薄收入,勉强维持着一家四口的生活。于明辉家的房子是村里好心人给的土屋,家徒四壁,最值钱的东西就是一台12寸的黑白电视机。
在这样的家庭环境里,于明辉从小就备受歧视。村里的孩子不愿意和他一起玩,学校里的同学也经常嘲笑他“有个弱智妈妈”。他性格变得越来越孤僻、敏感,甚至有些极端。初中辍学后,他就一直在家待着,没有工作,也没有朋友,更没有谈过女朋友。看着同龄人一个个成家立业,他的心里充满了嫉妒和自卑,渐渐地,这种负面情绪转化成了对社会的怨恨,尤其是对那些年轻女性,他更是产生了一种扭曲的报复心理。
1998年2月,于明辉4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看到一名女工独自骑自行车回家。当时的他正处于失业的焦虑中,加上长期的心理压抑,他突然产生了邪恶的念头。他悄悄跟在女工身后,在偏僻的路段将她拦下,实施了强奸。第一次作案后,他既害怕又兴奋,害怕被警察抓住,却又沉迷于这种掌控他人的快感中。
从那以后,于明辉便一发不可收拾。他专门选择在雨后的夜晚作案,因为这样的天气里,路上行人稀少,而且雨水可以冲刷掉现场的痕迹。他还总结出了一套“作案经验”,选择下夜班的单身女工作为目标,因为她们体力较弱,容易控制;不携带凶器,只用拳打脚踢或石块击打受害人,避免留下指纹;作案后迅速逃离现场,尽量不留下任何线索。
于明辉坦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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