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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桃色大案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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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章 外籍模特上海死亡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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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2008 年 11 月 17 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庭里坐满了人,戴安娜的父母从加拿大赶来,他们穿着黑色的衣服,头发已经花白,全程低着头,偶尔传来压抑的抽泣声。

陈军穿着囚服,站在被告席上。当法官念到戴安娜的死亡经过时,他突然跪了下来,对着戴安娜的父母磕了三个头:“对不起,我错了,我愿意偿命。”

辩护律师提出,陈军作案时未满 18 周岁,且有报警情节,请求法院从轻处罚。但公诉人反驳道:“陈军虽然报警,但未提供具体地址,也未对被害人实施救助,其行为不足以构成从轻处罚的理由。而且他入室盗窃转化为抢劫杀人,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危害性极强。”

戴安娜的父亲在法庭上发言时,声音沙哑:“我的女儿是个善良的孩子,她喜欢中国,喜欢上海。她本来计划明年在上海开一个艺术工作室,现在一切都没了。” 他拿出戴安娜的速写本,里面画满了上海的风景,外滩的夜景、田子坊的弄堂、城隍庙的红灯笼,最后一页还写着一句中文:“我爱上海。”

2008 年 12 月 25 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军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听到判决结果时,陈军的母亲当场晕了过去,而戴安娜的父母则默默地走出了法庭,手里紧紧抱着女儿的骨灰盒。

案件结束后,银林大厦 402 室的窗户再也没有亮过灯。夏洛特搬走了,临走前她把戴安娜的速写本交给了警方,希望能作为 “纪念”。而陈军的父母,则在安徽郎溪的老家开了一家小杂货店,他们再也没提过儿子的名字,只是在每年清明节,会偷偷地往上海的方向烧纸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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