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sp;务 使 李 瑾, 器 识 宏 远, 才 略 优 长。 前 献《 平 边 策》, 洞 察 机 先, 谋 国 以 诚, 深 合 朕 心, 皇 后 亦 嘉 其 论。 为 成 此 不 世 之 功, 奠 定 万 世 之 基, 特 授 李 瑾 以 重 任。”
“ 着 即 加 李 瑾 为 检 校 兵 部 尚 书, 仍 兼 将 作 监 少 监、 督 行 实 务 使, 银 青 光 禄 大 夫 如 故。 总 督 平 边 诸 事, 凡 涉 及 水 师 建 设、 新 式 军 械 研 制 改 良、 及 相 关 后 勤 保 障、 工 程 营 造 等 一 应 事 务, 皆 归 其 统 筹 协 调, 便 宜 行 事。 兵 部、 工 部、 将 作 监、 司 农 寺、 太 仆 寺 等 有 司, 需 悉 心 协 助, 不 得 推 诿 延 误。 户 部 需 会 同 有 司, 妥 善 筹 划 钱 粮, 保 障 所 需。 另, 特 许 李 瑾 参 赞 军 务, 遇 有 关 平 边 战 守 机 宜, 可 直 接 奏 报 朕 与 皇 后, 或 会 同 政 事 堂、 兵 部 共 议。 望 卿&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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