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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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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3章 被告陈述的什么?观众:去TM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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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有。”

    “根据被告方王文远的委托,律师的陈述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判罚,这一点我认同。”

    “但是这个案子所涉及到的情况特别恶劣,我认为就算是自首也远远达不到减轻判罚的程度。”

    “检方依旧认为,本案应当判决四名被告人死刑!”

    李雄的陈述是从基本的客观事实来进行的。

    陈述的也基本上没有什么太大问题,这几点都比较符合苏白的看法和观点。

    但是在苏白的观点中认为,这个案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什么?

    最重要的一点是吴振最后的陈述!

    吴振最后的陈述是想说明什么呢?

    他故意来贬低杨帆这个受害人的目的。

    就是想要让这个案子的罪行从其他方面进行减轻!

    好从而有自首的这个情节来判定王文远,再次减轻刑罚。

    可是在这方面来陈述受害人有一定的责任问题,是不是不太合适?

    面对审判长询问有没有什么想法,苏白直接开口:

    “审判长。”

    “对于刚才被告人所陈述的内容,我方认为全部都非常的不合理。”

    “关于刚成年和自首的这两个观点,刚才公诉人已经进行过陈述了,我在这里就不过多的进行论述。”

    “我只想陈述关于被告方委托律师所陈述的最后一点。”

    “这一点我不理解。”

    “那就是刚才被告人委托律师所陈述的杨帆在这个案子中进行了挣脱。”

    “激怒了张大力,并且恐吓了张大力等人,让其有了强迫胡云云发生关系,还有杀掉两人的想法。”

    “被告人委托律师陈述的这是什么意思?”

    “你说的情绪责任,那伱能说说什么属于情绪责任?”

    “你的意思是杨帆不应该去激怒犯罪人员是吗?”

    “是的。”吴振开口。

    “好的。”苏白点头继续开口:

    “可是,被告委托律师有没有想过,杨帆承担情绪责任,这一点依照的是哪一条法律规定?”

    “什么叫做责任?”

    “在庭审上所陈述的责任一般都是法律责任的问题。”

    “被告人委托律师是认为受害人需要承担相应部分的关于本案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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