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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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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3章 被告陈述的什么?观众:去TM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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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84章被告陈述的什么?观众:去TM的!

    新婚夫妇遇害。

    这个案件所有犯罪人员认罪认罚,并且事实充足,证据充足。

    在这种案件当中.…

    庭审的主要目的就是排查出案件中的相关信息,确保没有遗漏。

    而后根据所对应的刑期进行判罚。

    像这个案子,被告四人,犯罪罪行严重。

    会不会判死刑?

    绝大多数的人心里都认定了,被告人四人很有可能会判决死刑。

    但是该走的流程还是要走的,比如说排除有没有什么其他减刑的可能性。

    就比如说,曾经有一名死刑犯,在判罚期间,突然做出了一件足以推动某项巨大科研的事项。

    这种情况就属于重大的立功表现,免除死刑。

    当然.…

    这种情况少有,并且基本上不可复制。

    庭审场上。

    所有人都知道,这场庭审进入到了最关键的时刻,那就是关于刑期的判定。

    庭审台,审判长席位上的吕鹏辉将面前的材料翻了几张。

    开口:“目前关于本次庭审的主犯,从犯已经确认。”

    “各方均无异议。”

    “本案当中,张良,张大力,于卫,王文远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

    “其认罪认罚。”

    “现在对被告人所犯罪行严重程度进行判定。”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被告人张良,张大力,于卫,王文远等四人所犯罪行严重程度异常恶劣。”

    “对于以上,张良,张大力,于卫,王文远等四名被告人有没有什么其他要陈述的内容?”

    这个问题的意思是,有没有什么想要减轻判罚的因素。

    针对审判长的问题,被告人的各个委托律师都进行了相关的陈述。

    张良,张大力,于卫三人的委托律师原本就是援助律师。

    援助律师大部分都是基于客观的事实,对于罪名进行相关的认定。

    所以,在审判长提出来,其所犯罪行严重程度属于异常恶劣时。

    援助律师只是基于基本的情况进行了陈述,并没有否认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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