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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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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8章 判决无罪,有机会送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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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了。

    在庭审开庭以后。

    各方入坐。

    萧山作为审判长,在进行完各种庭审的流程之后,直接让苏白开始陈述相关的诉讼请求。

    “请上诉方委托律师陈述上诉人张洪涛的诉讼请求。”

    作为上诉人的委托律师,苏白开口陈述:

    “审判长,这一次我方做无罪辩护。”

    “我方当事人作为上诉人,被一审判决渎职,枉法裁判罪。”

    “我方依法提起二审诉讼请求。”

    “以下是我方做无罪辩护的辩词。”

    “在一审的判决当中,我方认为我方当事人并没有枉法裁判,同样没有进行渎职。”

    “原因是,在一审的判决当中,认为我方当事人有违法裁判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我方当事人在判决当中具有一定的倾向性。”

    “在主观方面偏向于当时的原告。”

    “但是我想请问一下现场的公诉人和审判长。”

    “在主观方面有倾向,这是一个很正常的事情,人之常情。”

    “毕竟可能审判长在这场庭审上,也具有相当一定的主观性。”

    “可是如果只是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进行判决,那么就都是合理的判决,都是正常的判决,没有枉法裁判这一说法。”

    “另外,我方当事人已经做过多次的解释,解释在当时他运用了哪条法律哪条规定来进行判决。”

    “在这一点上,是有证据可以证明的。”

    “我方当事人在当时的判决中,合法合情合理,并,我方当事人张洪涛,不具备渎职中枉法裁判罪的相应条件。”

    “基于以上.…”

    “我方申请二审改判我方无罪。”

    苏白的陈述相对来说比较简单明了,大致意思就是说明了,作为当事人的张洪涛并没有违法进行判决。

    所判决的内容都是合情合理,都是在法律的依据当中的。

    同样.…

    也解释了为什么张洪涛会具有倾向性。

    倾向性这一点谁都会有,苏白在之前的庭审当中也是在争取审判长的倾向性。

    所以从这一点来讲,审判长的倾向性,倾向于哪一方,都属于一个合理的,正常的情况。

    只要没有着利益的输送关系,没有违法违规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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