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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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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3章 两难的境地,搬出后台进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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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刚才苏白陈述的是,国法和省法的优先级问题。

    并没有说省法不能作为判定的依据。

    省种子管理条例,作为省代表推举出来的法律,那么肯定是可以,作为判定的条件和依据的。

    但是!

    苏白说的是优先级问题!

    而不是可不可以的问题!

    可以当然是可以的,但是并不合理,并不符合法律判决优先使用某条法律的情况。

    举个例子:在刑事案件当中,如果一个案件,涉及到了多种刑事责任刑事判罚。

    一种罪顶格判决五年,一种罪顶格判决两年。

    那么触犯了相应的法律肯定是以顶格判决五年作为最高的有限刑期。

    而不是以判决两年作为有限刑期。

    方启强使用省种子管理法进行判决,和这种情况类似。

    虽然说可以用省种子管理法进行判决。

    但是!

    非常的不合理!

    只是.…在苏白准备进一步的强调和陈述优先级的问题的时候。

    方启强打断了苏白的陈述:

    “原告方委托律师先不要进行陈述,我知道原告方委托律师想要说的是优先级的问题。”

    “但是我提问的并不是优先级的问题,我提问的是省种子管理条例能不能够作为判定的依据。”

    “请原告方委托律师回答我这一个问题。”

    苏白:“.….”

    回答这一个问题那不就是等同于认同了审判长的说法吗?

    再说了。

    站在他们的角度,或者是站在正常审判的角度的确是从优先级来进行判罚的。

    审判长询问这个问题的目的,主要是想要在庭审上,让他认同这一观点从而进行判罚。

    苏白并不想回答这个问题,可是审判长没有给他机会。

    继续重申着:“请原告方回答这个问题。”

    面对着审判长多次的询问,苏白没有办法不进行回应。

    在庭审上审判长有审判权。

    而且在本次的庭审上,审判长所做的一系列事情都没有任何的违规情况。

    苏白想要反驳,也没有反驳的依据,所以针对审判长的再一次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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