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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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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2章 省法和国法,省代表怎么和国代表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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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只是在方启强陈述原因,以及相应依据的时候苏白再次进行了反驳。

    “就算是法院依照着相应的程序,可以实施其他法律来进行判定。”

    “可是为什么要用省管理种子条例来进行判定?”

    “依照法律条例来讲,使用省管理条例法律,来进行判决这完全的不合理。”

    “这个案子,如果使用种子管理条例来进行判罚,那么依法是需要使用国内制定的通用法律《种子法》”

    “从优先级上面来讲。”

    “国内法律的优先权肯定优先于省管理条例法。”

    “依照种子法,万农农业有限公司,也应该承担我方的全部损失。”

    “所以无论是从合同上来讲,还是从《种子法》上来讲,万农农业有限公司,赔偿我方的每亩地的金额,都远远不止一百二十元。”

    “所以我方对于法院判定使用省管理条例法,来判定被告我方赔偿一百二十元,并不认同。”

    “我方申请法院能够收回刚才的判定,依照相应的优先级的法律来进行判定赔偿。”

    苏白的解答和反驳都非常的犀利。

    法院方面,如果真的不认同这个合同。

    那么也可以使用国内法律《种子法》来进行判罚。

    可以不使用省管理条例来进行判罚。

    毕竟.…

    《种子法》是全国代表制定的法律章程。

    而省种子管理条例,是省代表制定的法律章程。

    无论是从行政级上,还是从优先级上,全国代表制定的法律在全国通用,并且高于省管理法,高于市管理法。

    所以在这场庭审上为什么要适用省管理法律?

    这完完全全的不合理!

    省法和国法,肯定是以国法优先,再说,省代表怎么和国代表比?

    法院这么进行判罚的唯一目的无非就是一点,那就是.…想要让万农农业有限公司进行少赔偿一些。

    可万能农业有限公司少赔偿一些。

    那么.…那些农户们的损失就会很惨重。

    一亩地损失四到六百,那么多农户,那么多亩地,一共要损失多少?

    这些费用可全都是由那些农户来承担的!

    而这件事情是由万农农业有限公司造成的。

    一亩地只赔偿八十元,根本达不到委托人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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