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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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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1章 判定合理,来自张传成的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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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死缓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当然,这是从王有为自身的观点和倾向性以及以往的判决案例中得出来的结论。

    但是公诉人是以谋杀,在谋杀进行当中被阻止的这一情况来认定情节的严重。

    说白了,张寇的这种行为是什么?

    张寇的这种行为是,故意杀人未遂,再加上已经有一个既遂的情况。

    所以站在公诉人的角度,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很合理。

    双方的争执点也就在这一点。

    而王有为,对于这一点,还没有准确的确认。

    需要双方,对于这个观点进行进一步深入的探讨。

    理清思路。

    王有为敲响法槌:“上诉方委托律所已经陈述完其观点。”

    “公诉人,有没有什么其他观点?”

    林远作为公诉人,在本次庭审场上,需要保证的就是,受害人的法律权益。

    受害人死亡,这是客观的事实。

    张寇有继续杀人的想法,这同样也是客观的事实。

    所以对于苏白陈述的情况,林远并不是很认同。

    或者说根本认同不了。

    在他看来。

    张寇的犯罪行为已经非常的明显了,已经有着相应的犯罪事实证据了。

    在这个案件上,判决死刑其实并不过分。

    一审的判决结果也是证实了他这一个观点。

    对于苏白的减刑陈述,在一定程度上林远实际上是不认可的。

    所以在面对审判长的询问的时候,林远当即陈述了自己的想法:

    “审判长。”

    “我方并不认可上诉方委托律师所陈述的观点。”

    王有为:“好的,公诉人不认同上诉方委托律师所陈述的观点。”

    “那么请公诉人,进一步的阐述自身的观点。”

    “好的审判长。”

    林远点了点头继续开口:

    “我方对于上诉方委托律师陈述的内容不同意的观点如下。”

    “上诉方委托律师陈述的是什么情况?”

    “上诉方委托律师陈述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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