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重视?
因为这其中涉及到了宪法内容。
一审的判决的确有一定的不合理的地方。
可是这个案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
宪法能不能作为起诉的法律,能不能够作为判定的法律,这一点在法律解释上是可以的。
敲重点,在法律的解释上是可以的。
那实际应用呢?
实际运用是什么情况.…宪法是什么法?
是国家的基本法律!
能用于给予人定罪吗?
高院方面,为这个案件特意开启了一个裁判委员会的讨论。
负责这个案件的审判长,审判员,以及其他人员对于该案件进行了讨论。
但是最后还是没有讨论出什么结果,不过有一点可以确认。
那就是关于刘文雅的这个案子,他们不能不受理。
但是应该怎么受理?
最终,负责该案件的审判长段朝海,特意联系了苏白。
希望苏白能够对这个案件进行一定的解释。
或者说,在这个案子当中有一个准确和站得住脚的说法。
南省省高院,公开办公室内。
审判长和律师是不允许私下会面的,但是可以进行公开的会面。
在这个案子中,高院方面也很难去处理这个案子。
所以只能找来原告的委托律师和原告当事人,询问意见,或者是协商着能不能够撤销该案件的起诉。
当然,在这个案件中,苏白的看法是坚决不给予协商。
必须要继续起诉到底。
对此,作为二审审判长的段朝海,沉默了数秒后开口:
“这个案子还没有开庭审理,这一次找苏律师你过来是为了进行协商,还有看看这个案子到底应该如何处理。”
“算是法院组织的一次调解吧。”
“是和原告方单方面的调解。”
“苏律师你不要有太大的意见,我在这里就陈述一下法院方面的观点。”
“法院方面的民事裁判委员会对于该案件进行了一定的商讨。”
“商讨的结果是,这个案子既然二审提审到我们高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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