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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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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9章 这陈述内容,怕不是要把人给直接抬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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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理完毕后,苏白缓缓开口:“审判长,我方没有异议。”

    魏国明在听到上诉方没有异议后。

    紧接着让检方开始陈述这场案子中李栋的犯罪事实,以及控告内容。

    检方的控告内容与一审的控告内容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差别。

    大致上就是,控告李栋触犯了寻衅滋事罪,并且控告其诈骗罪。

    将其详细的犯罪经过都描述了出来。

    最后公诉人再陈述了一句:“检方并不认同上述方的诉讼申请,请求审判长维持一审原判。”

    至此,公诉人的陈述内容结束。

    公诉人陈述的内容很简单,而苏白要做的是什么?

    苏白要做的就是在检方的陈述上,尽量的减轻其恶意性,和严重性。

    这也是做减刑辩护最重要的一点!

    在审判长要求上诉方进行陈述的时候。

    苏白开始做出了陈述内容。

    “审判长,我方并不同意公诉人提出维持一审原判的情况。”

    “具体有以下观点。”

    “第一,公诉人陈述我方有寻衅滋事和诈骗等情况。”

    “我方并不认同寻衅滋事这一概念。”

    “按照寻衅滋事的法律理解。”

    “首先,我方并没有联合其他人去医院讨要说法,其次,也没有危害公共安全。”

    “我方当事人去医院做什么?”

    “我方当事人李栋去医院的目的是——讨要说法!”

    “李栋认为医院开出的药费非常的不合理,去咨询医院,要求医院给出一个说法。”

    “这是什么?”

    “这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怎么叫寻衅滋事?难道说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叫寻衅滋事?”

    “李栋危害大众安全了吗?或者是造成了其他的重大财产损失了吗?”

    “都没有!”

    “所以我方认为这个寻衅滋事罪并不成立。”

    寻衅滋事是什么罪?说100遍,万能罪!

    很多情景都适用这一个寻衅滋事罪!

    苏白先陈述寻衅滋事罪,是因为这一个罪名非常容易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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