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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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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1章 庭审反转,乔丹的名字是不是叫“乔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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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22章 庭审反转,乔丹的名字是不是叫“乔丹”?

    审判台的席位上。

    作为本次的审判长,梁有成在听完苏白的相关陈述性补充。

    微微点点头。

    这个案子,所针对的内容,就是双方互相答辩的焦点——

    原告方当事人的乔丹名字,在国内,拥不拥有姓名权的问题。

    姓名权按照法律规定是什么样的?

    按照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姓名权虽不具有唯一性,但是具有标识性。

    被告方一直在否认乔丹的姓名权,主要是来源于什么?

    是来源于乔丹是外国人。

    认为不享有中国的姓名权。

    对于这一点,如果按照法律的规定是可以进行采纳的。

    不过….

    梁有成作为这方面的审判长。

    对此有另外的看法,他还需要听一听原告方的相关陈述。

    “关于原被告双方的相关陈述,法院已经了解,法院现做出以下总结。”

    “第一:原被告对于原告当事人是否享有乔丹的姓名权有相关的争议。”

    “第二:原被告对于乔丹体育有限公司的商标,是否侵犯了原告当事人的成名图标,有相关争议。”

    “以上是双方的争议焦点。”

    “对于总结,原被告双方是否有异议?”

    苏白:“无异议。”

    张远:“无异议。”

    法槌敲响。

    梁有成继续开口:“既然双方无异议,那么针对乔丹的姓名权争议,双方还有什么需要进一步表述的吗?”

    “有的审判长。”

    “我方有需要进一步陈述的新观点。”

    听到苏白的声音,梁有成让苏白开始陈述相关内容。

    苏白简单的整理了一下自己面前的诉讼材料,然后开口:

    “关于姓名权的争议,以及其法律定义,和被告方对于这一点的异议,我方进行了相应的总结。”

    “我方认为,在姓名权的争议上,在乔丹这个名字的争议上,被告方陈述的有一定的道理。”

    “可是却没有从实际的情况出发去考虑相关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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