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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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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9章 “炸裂”的反驳,这才是讼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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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意识。”

    “依照这一项证据来看。”

    “消费者的主观上认为乔丹体育有限公司所售卖的产品包括但不仅限于篮球鞋,运动服等,是与国际知名球星乔丹有关,也就是我方当事人有关。”

    “从这一点上来看,乔丹体育有限公司,所售卖的产品,有着故意捆绑我方当事人的个人声誉的行为。”

    “借助我方当事人在国内的粉丝以及名气,来进行盈利。”

    “.….”

    李雪珍在陈述完这一条,还没有开始继续陈述。

    被告方席位上的张远就主动举手示意,并且打断了李雪珍的陈述。

    “等等,请问原告方这一条内容陈述完了吗?”

    李雪珍被张元打断的有些不知所措:“.…陈述完了。”

    “那好,那我想请问一个问题。”

    张远开口:

    “商标侵权中有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情况,那就是是否是故意的。”

    “侵犯商标与主观故意性有关。”

    “首先,消费者购买我们公司产出的商标品牌物品,我们公司有没有主动的去说这是国外某某某篮球巨星的牌子?”

    “这一点是没有的吧?”

    “根据原告方提出来的证据,这些都是消费者的主观意愿,是他们愿意去这么想的,而不是我们告诉他们要这么想。”

    “消费者愿意去想,那与与我们有什么关系呢?”

    “那总不能说消费者想到的是国外的篮球巨星,这件事情就牵连到我们身上吧?”

    “我们的商标是经过了工商总局认定的,没有不合规的地方。”

    “消费者怎么去想?那是消费者的事情,我们没有主动去说那怎么叫做侵权呢?”

    “所以从这个观点来讲,根本不成立,因为两者之间并没有任何的因果关系。”

    “.….”

    “再有一点,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那就是乔丹这个名称——乔丹这个名称是你方当事人的专属名称吗?”

    “在国内或者国外,这一个名字是单一的统称吗?”

    “并不是。”

    “按照你方的说法,乔丹这个名字是在国内,对于知名篮球星的称呼。”

    “伱方当事人,也就是所谓的“乔丹”,本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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