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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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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7章 庭审:没有证据你反驳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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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长,这就是我所了解到的情况。”

    “按照你说的,没有等到受害人就回去了,你去哪里了?”

    “你是回宿舍了,还是去什么其他地方了,有没有人能够证明?”

    洪江涛整理着林万家的说法,继续询问。

    “我们两个约定的时间是在晚上九点半,学校行政大楼后面的树林里面。

    当时我等到九点半的时候,学校行政大楼的灯都关了,而且当时已经没什么人了。

    该下课都已经下课了。

    因为当时刚分手嘛,她没有来,她也没有回我消息,我给她发了好多消息。

    我以为当时她不过来了,所以就去操场上溜达了一圈。”

    “缓解一下情绪。”

    “你到操场上缓解情绪大概用了多长时间?”

    面对这个问题,林万家犹豫了数秒:“大概一个小时左右。”

    “能不能具体一下时间?”

    “具体时间我不是太确定。”

    “可是根据具体的证据上来看,你和刘小雪约定的时间在晚上九点半。”

    “你说你在操场上缓解情绪,大概用了一个小时,回宿舍的时间理应在十点半左右。”

    “但是那一天,根据宿舍阿姨的表述,你回去的时间在将近凌晨12点。”

    “据你所描述的缓解情绪的时间相差一个半小时。”

    “在这一个半小时中,你做什么了?”

    洪江涛紧盯着上诉人席位,这个问题很关键。

    因为这涉及到了有没有作案时间。

    林万家一直在陈述,自己是冤枉的,可是拿不出实际的证据来证明他是冤枉。

    并且他有作案时间,有作案动机,还有主要的凶器证物。

    林万家表述自己没有杀人,可是这些犯罪嫌疑全都指向了他。

    而他又没有任何的证据来表明自己没有犯罪行为。

    虽然在林万家的陈述当中,他拒不认罪。

    可是按照现在的条件判他有罪,有问题吗?没有问题!

    林万家继续陈述:“我将近凌晨12点才回去,是因为我当时绕了操场缓解情绪,然后又到学校周围走了走。”

    “没有注意时间。”

    “可是你刚才为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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