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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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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章 不判定了,直接陈述事实,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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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我们律所在先前的经营状况也不算是很好。”

    “我和其他合伙人,也一直想要改变律所的现状,但是都没有机会。”

    “这一次之所以去造谣白君律师事务所,或者说之所以去碰瓷白君律师事务所。”

    “主要想的是,白君律师事务所在国内有着很大的名气,其中创始人苏白律师在短视频,在互联网上的名气更大。”

    “想要通过董果果这个案子,通过我与苏白律师分别是被告人和受害人委托律师的关系。”

    “来进行的一番可以说是炒作的行为。”

    “可是我们并没有预想到会出现如此严重的情况,并且造成了白君律师事务所如此严重的损失。”

    “再有一点。”

    “我们可以进行公开道歉,来挽回白君律师事务所的损失。”

    “向媒体澄清,这些事项,都是我们的所作所为,都是我们的错误。”

    “我和李明,我们两人作为成功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也作为本次事件中的被告方。”

    “我们也非常清楚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

    “我们也想请审判长能够从多方面进行考量,我们是否是无意的,是否是存在其他的客观条件。”

    “以此,来进行判决。”

    “审判长,以上就是我方的法庭陈述内容。”

    余成的法庭陈述更多的是从共情方面进行出发。

    想要通过陈述,让审判长带入到他们的视角来进行减缓性的判罚。

    可是这现实吗?

    根本不太现实。

    因为客观事实和客观条件已经摆在了面前。

    再说。

    审判长在庭审上也不一定能够共情得了他们的处境。

    对于余成的法定陈述,在苏白得到审判长的同意进行法庭陈述时。

    并没有进行立即反驳。

    而是询问了几个问题。

    “审判长,我方的法庭陈述是基于被告方的观点上的。”

    “在此,我想询问一下被告方几个问题。”

    “首先.…”

    “被告方陈述你方的造谣心理路程,说到底不还是为了进行不正当竞争吗?”

    “造谣和不正当竞争是不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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