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 毕竟现在证据摆在面前.…
根据不当竞争的构成条件,他们的确形成了不当竞争。
这一点就算是在庭审上反驳,审判长也不会采纳他们的意见。
干脆直接承认。
面对李明直接承认的情况,楚长河继续开口:
“那么被告方委托律师能不能具体的谈一谈,你方认为在主观上不涉及到严重性的情况,具体指的是什么?”
李明:“具体指的是,在这方面我和余成,存在着一定的主观过错。”
“可是.…”
“我们两人并没有涉及到,严重违反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准则等情况。”
“并且.…”
“在媒体发布造谣视频的过程当中,我方只是和媒体打过招呼,聊了聊相关的情况。”
“就比如说,在聊天记录当中希望媒体能让我们律所和白君律师事务所进行对比。”
“从某某方面来去切入白君律师事务所的角度。”
“等诸如此类的情况。”
“但是关于相关的内容,是由西区都市媒体,西区民生媒体,以及天娱媒体的负责人,他们为了达到更好的流量效果而添加上去的造谣内容。”
“意思就是他们将造谣内容给巨大化了。”
“造成了白君律师事务所的名誉损失,遭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这一点与我方无关。”
“这就是我方想要陈述的内容。”
“好的,我再询问一下被告方,被告方成功律师事务所是不是在主观上想要借助拉踩白君律师事务所,来提升自己的名气?”
“是的,审判长。”
面对李明的回应,楚长河点点头,看向原告席位:
“原告有没有什么需要陈述的?”
“有的审判长。”
苏白点头:“我方并不认同对方的说法。”
对李明的回答,苏白完全的不赞同。
为什么?
因为李明的回答完全撇清了自身的关系,将矛头指向了媒体。
媒体有错吗?
有!
可是在一开始是谁告知媒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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