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以上是我方针对被告方三家媒体所出示的证据。”
“.….”
在苏白陈述到这里后,楚长河微微点头:
“这些证据都已经经过了物证局的鉴定。”
“合议庭已经了解。”
“那么作为被告,西区都市媒体,西区民生媒体,天娱媒体对于这些证据有没有什么异议?”
三家媒体,其实在法院送达传票的时候就已经和苏白进行过了提前的沟通。
并且配合其调查。
目前的情况是,三家媒体都已经清楚自己的确做了错误的事情。
证据确凿,还能有什么异议?
肯定是没有什么其他异议的。
三家媒体的委托律师对于本案有着很清晰的认知,那就是最大程度的减少他们的损失。
至于其他方面.…承认错误就可以了。
并且更重要的是,他们就算是想反驳。
能反驳的了吗?
对方出示的是客观的事实证据,他们能怎么反驳?
来否认对方出示的客观证据,让法官不采纳对方的客观证据?
这些对于他们来说根本做不到!
所以面对着确凿的证据,三家媒体的委托律师,也没有办法去反驳。
没有异议,是这三家委托律师的共同说辞。
在这三家媒体的委托律师发言过后。
楚长河作为审判长,扭过头又转身询问了苏白的诉求。
“被告方的三家媒体,对于原告方提出来的证据并没有什么其他异议。”
“那么,原告方对于三家媒体的造谣,对伱方造成的损失,有没有什么诉求?”
听到审判长的询问,苏白微微点头:
“有的。”
三家媒体造谣是对于名誉上造成了损失。
在当时的情况下造成的名誉严重性不言而喻。
很严重!
但是这种严重性,要看造成了多么严重的客观事实后果。
在这场案件当中,白君律师事务所的损失这一点是不好进行证明的。
一般而言,如果造谣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失,是可以要求财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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