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议庭商讨室内。
林远峰也在和另外两名审判员商讨着这个案件的最终判定结果。
这个案子原本就不属于一个复杂的案件,没有太多需要答辩的问题。
只是在判定方面,需要关注的地方比较多。
林远峰先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这个案件所涉及到的问题就是咱们采不采纳徐兴旺现有的口供。”
“徐兴旺说先前的程序违规,但是拿不出证据。”
“现在表明自己无罪,又用口供陈述自己先前的口供是有违规的。”
“但是又拿不出证实现有口供的证据,让合议庭采纳。”
“关于这一点,你们两个怎么看?”
一旁,作为本次审判员的李尚沉默了几秒,然后开口:
“远峰,这个案子你是不是陷入什么误区了?”
李尚在本次案件中虽然作为审判员,可是在江都高院中的资历比较老。
曾经也担任过审判长,但是由于个人原因,不愿意再继续从事法官工作。
偶尔会担任审判员。
听到李尚的话,林远峰询问了一句:“陷入到了什么误区?”
李尚开口:“上诉人委托律师陈述的已经非常清楚了。”
“这个案子判不判定成冤假错案的关键,不是能不能够证实徐兴旺现在的口供是不是真实的。”
“而是说当时的直接证据能不能够证实徐兴旺有没有犯罪事实。”
“能够证明徐兴旺有犯罪事实的是什么?”
“是他当初的口供和提交的认罪认罚书。”
“至于其他证据都不能够证实徐兴旺有着犯罪事实。”
“当初的口供和现有的口供起冲突了。”
“那么就需要从赃物来看。”
“那批赃物是不是没有找到?”
“没有找到,那就是缺乏了最主要的物证。”
“基于这一点,这个案件的证据链就不完整了,就不应该判决徐兴旺犯罪。”
这时候,另一名审判员开口:“可是现在摆在咱们面前的有一个问题。”
“什么问题?”
“问题是,当初判定徐兴旺有着犯罪事实,是从徐兴旺的口供中得到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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