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关灯
护眼
第384章 情节不严重?已经属于恶劣了!还不严重?重判!
书签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书架

bsp;李清远整理了一下材料后,又询问了一下被告委托律师:

    “被告委托律师,还有什么其他要陈述的吗?”

    “有的,审判长。”

    张亮点头,

    “刚才我方当事人已经认罪认罚了,但是从主观方面我方还是想要进行一定的表述。”

    “那就是在这个案子当中,在当时所有犯罪嫌疑都锁定在徐兴旺身上,从主观上,王芳可能偏向于徐兴旺有罪而进行的渎职。”

    “而不是出自于明知而为之的主观故意。”

    “从这一点上,我希望审判上能够考虑到这些进行轻判。”

    “我方认为合理的刑期是判我方缓刑。”

    缓刑?

    苏白听到这一关于刑期的判定后,笑了笑。

    怎么可能判缓刑!

    徐兴旺当初被判的可是死缓!

    再说了,张亮的这一番陈述是完全不基于事实进行陈述了。

    为什么这么讲?

    因为在先前的表述中,以及客观事实的认定当中已经非常清晰,非常清楚的认定了。

    在王芳没有接手这个案子之前,检方和执法部门是准备撤销掉,对徐兴旺的控诉的。

    为什么撤销?当然是因为证据不足而撤销了。

    难道说当时的执法人员和检方对于这个案子没有着详细的认知吗?

    肯定有!

    当时的工作人员确认了徐兴旺无罪之后,准备进行撤销控告。

    那为什么王芳又对徐兴旺提起了控告,然后就进行了一番的逼迫行为?

    原因在什么?

    原因在于,只有当时徐兴旺一名犯罪嫌疑人。

    没有其他犯罪嫌疑人。

    王芳就算知道徐兴旺不是犯罪嫌疑人,也要当做徐兴旺是犯罪嫌疑人。

    毕竟抛开了徐兴旺以后没有了其他犯罪嫌疑人员,这个案子该怎么破?

    在这种情况下,对徐兴旺实行的逼迫,肯定是在主观上行使着,明知道徐兴旺不是犯罪嫌疑人,还故意将其认作为犯罪嫌疑人的故意行为。

    不是明知而为之?

    怎么可能不是明知而为之!

    对张亮要求判缓,苏白举手示意:

   

温馨提示:亲爱的读者,为了避免丢失和转马,请勿依赖搜索访问,建议你收藏【BB书屋网】 m.bbwwljj.com。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

请勿开启浏览器阅读模式,可能将导致章节内容缺失及无法阅读下一章。

书签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