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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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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1章 判定情节严重?怎么判?那是在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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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清楚了,他的观点是基于一审的判决结果而定的,进行牟利的观点。

    虽然说基于这一点,他还可以继续反驳,但实际上没有继续反驳的必要。

    因为关于判定是审判长来进行判定。

    他只需要将这些提出来,而后由审判长选择是否进行判定就可以了。

    而另一边.…

    控告方张远在面对着苏白的反驳时,当即表示:

    “对于上诉方委托律师所陈述的观点,我方并不认同。”

    “从用药成分上来讲,盗版药相比于正版药的确更能引发各类并发症。”

    “暂时没有出现,并不能够代表未来不会出现,并不能够代表不会由于潜在的危险性,对未来健康造成巨大的危害。”

    “上千人购买了盗版药,那么就是有上千个危害。”

    “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情节严重的情况。”

    “至于上诉方所陈述的,目前没有爆发出来的情况。”

    “可能是由于偶然性。”

    “所以对于这一点,我方认为应当予以驳回。”

    ????

    对于张远的这种说法,苏白觉得,对方这完全是在说服自己和说服审判长。

    为什么这么讲?

    因为这种说法完全站不住脚啊!

    存在潜在的危害性,哪个药品不存在潜在的危害性?

    只要其成分不超标,符合国家规定,对人体没有特别严重的危害,符合国家发行的标准。

    那么这种药品,就属于正常的药品!

    现在张远的陈述完全是一种“表现形式”。

    难道是想给后面的老板表现一下自己尽力了?

    对于这种情况,苏白仍然做出了反驳:

    “我不知道控告方所陈述的内容是依据什么管理法,管理法的条例控告方并没有列举出来。”

    “单从具有隐藏的危害性,我想请问一下控告方.…”

    “格列正版药难道不会引起并发症吗?”

    “会,但是概率要比盗版药小很多,如果购买盗版药的群体能够购买正版药,这种并发症几乎不会出现。”

    张远回复:“服用盗版药的危害性很大,存在的潜在危害性也很大,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苏白点头认同了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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