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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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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8章 经典时刻,证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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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却以2000的价格,出售给他的病友。”

    “在这个过程中中间的差价从200元到500元不等。”

    “这个差价就是获得的既得利润。”

    “只从结果上面来看有没有牟利,而不从利润和事实上来看有没有进行牟利,这一点是非常的不客观,不理智的。”

    “所以从这一点来看,我方认为上诉方委托律师没有将完整的事实和观点表达出来,而只是站在上诉人的情况下来对本次案件的情况进行概括。”

    “这一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定义的。”

    “审判长,以上就是我对上诉方陈述的看法。”

    对于方奇的陈述和反驳,苏白保持着沉默。

    刚才方奇的陈述说白了,就是一个问题。

    你说你没有牟利,那么伱在国外的消费花的是什么?

    从银行流水上来证明你没有牟利,那在国外的消费是不是用牟利进行消费的?

    一瓶药这么多的差价,这差价都到哪里去了?

    所以双方的答辩,都有一定的道理。

    关于有没有谋利是从结果还是从经过上面来看。

    这一点是存在疑惑的。

    从结果的事实和证据上来看,的确不存在着牟利的情况。

    但是从过程上来讲,有牟利的空间,这些钱是否属于林勇的个人消费,还是为病友花了,这一点存在着争执。

    苏白清楚这差价的利润肯定不是林勇个人的消费。

    可是从另一边来讲.…

    苏白相信,那么,等同于法律就要相信吗?

    并不等同。

    因为法律说到底还是需要讲证据。

    关于利润,苏白之前问过林勇。

    林勇的回答是这些差价都让他以国外货币来兑换给了当地的经销商。

    让当地的经销商预留这种盗版药。

    或者是因为其他原因,例如说走私的运输等情况,消费掉了。

    只不过,这些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

    不过.…

    关于过程产生的利润这一点,林勇虽然给不出直接的证据。

    但是从结果证据上能够证明林勇的确没有进行牟利。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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