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关灯
护眼
第357章 庭审上诉,申请驳回一审判决,作为一名“药神”,不应该这么判。
书签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书架

nbsp;“所以我方认为从这方面而言,应当从轻进行判决。”

    “至少刑期在三年以下。”

    “一审判决四年有期徒刑已经超过了应有的判决刑期,在这一方面我方认为不合理。”

    “基于以上,我方认为应当驳回一审判决结果,对于我方当事人从轻判决。”

    这个案子,苏白做的是减刑判决。

    为什么这么做,而不做无罪判决?

    因为走私罪是事实认定条件,没有驳回的余地。

    另外,未经国家允许,国家批准或者是不按照《药品管理法》所规定的,都属于假药和按照假药处理的药品。

    按照法律规定,林勇销售的是假药吗?

    算是!

    所以这两个罪名都是具有客观事实和客观依据的。

    证据明晃晃的摆在眼前,这一点肯定反驳不了。

    所以在罪名的认定上面反驳不了,只能从罪行方面进行反驳。

    那从刑期方面来讲,四年有期徒刑,对于林勇来说多吗?

    肯定多!

    先不说别的,根据苏白走访调查的证据。

    林勇在代购中的确没有赚一分钱。

    要知道,一般的国外代购赚的都是盆满钵满。

    可是林勇代购了两年,又是代购的必要药品。

    一分钱没赚,甚至有补贴,从这一方面来讲,林勇能够称得上是真正的做好事,真正的“药神”。

    对于这种行为,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于情理上来讲,根本说不通。

    在苏白的认为中,虽然说林勇的犯罪事实成立。

    但是依照他的做法和主观目的来讲,最多判个缓刑!

    判实刑就算是判重了!

    苏白在陈述完毕后,抬头看向审判台席位上的段清水。

    等待着审判长做出下一步的庭审安排。

    …

    PS:求求月票~这个案子会有名场面~

    手机版:

    『点此报错』『加入书签』

    

    

温馨提示:亲爱的读者,为了避免丢失和转马,请勿依赖搜索访问,建议你收藏【BB书屋网】 m.bbwwljj.com。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

请勿开启浏览器阅读模式,可能将导致章节内容缺失及无法阅读下一章。

书签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