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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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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0章 当庭拍桌质问!合议庭如何定义法定情景?!(小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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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定义吗?”

    审判台席位上,作为审判长的蒋峰,面对苏白提出来的问题。

    继续开口:“关于有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问题,这一点我作为审判长,心里面很清楚。”

    “所以对于上诉方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律定义,这件事情,不予讨论。”

    “现在请夏明远回答我提出的问题,若是不进行回答,那么相应的后果需要夏明远个人承担。”

    面对审判长无视诉讼规则,苏白微微皱了皱眉。

    没有说什么。

    只是眼神示意,夏明远该怎么回答怎么回答。

    审判长的提问虽然不符合庭审的相关规则。

    可是没有进行相关的判定,一直在这方面进行纠缠,这场庭审也推进不下去。

    所以,对于这一点苏白做出了一定的让步。

    你问我答。

    可是如果进行相关的判定,肯定接受不了。

    不过话说回来,这一次上诉到市中院,又遇到了只凭借口供和无客观事实证据进行判定。

    甚至来说让犯罪嫌疑人自证自己的清白.…

    说实话.…这不扯淡嘛?

    犯罪人自证自己的清白,自证自己的主观性是什么情况?

    完全不符合相关的程序!

    那再说。

    如果犯罪人不能够自证自己没有犯罪行为,是不是从侧面来讲,可以判定犯罪人有犯罪行为?

    苏白:.…

    关于这一点,刑事诉讼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庭审不得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自证。

    当然也有特殊情况,例如说有犯罪事实。

    比如某公职人员在面对控告“不明巨额财产来源罪”的时候。

    犯罪嫌疑人需要对不明巨额财产进行说明,说明财产来源。

    可是这是在有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要求的自证行为。

    针对夏明远的这个案子是在无事实的情况下,来自证不存在事实。

    本身就不合理。

    而另一边,蒋峰依旧在对夏明远进行着询问:

    “夏明远请回答刚才我所提问的问题。”

    对以上的问题,夏明远的确拿不出来任何的事实依据,于是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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